
謂以眼目傳情。 隋 丁六娘 《十索》詩之一:“含嬌不自轉,送眼勞相望;無那關情伴,共入同心帳。”
“送眼”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通過眼神傳遞情感,常用于形容含蓄或深情的交流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
該詞指用眼神傳達情意,常見于古代文學作品中,體現人物間的微妙情感互動。例如隋代丁六娘《十索》詩中的“含嬌不自轉,送眼勞相望”,即描繪女子含情脈脈、以目傳情的情态。
文學應用
在古典詩詞中,“送眼”多用于刻畫男女間的傾慕或相思之情,如“送眼勞相望”一句,通過眼神的流轉表現情感的牽絆。
其他語境拓展
部分現代用法中,“送眼”也可能泛指用目光表達某種情緒(如驚訝、關切等),但在傳統語境下仍以“傳情”為主。
若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具體文學作品中的用法,可參考《十索》全詩或相關古典詩詞解析。
《送眼》是指将自己的眼睛捐獻給需要的人,幫助他們恢複視力的行為。
《送眼》的部首是目,其中“厶”是左邊的部首,表示動作的對象;“示”是右邊的部首,表示行為的動作。
根據部首和筆畫的拆分,可以将《送眼》拆分為“目(5) + 厶(4) + 示(5)”
《送眼》一詞最早出現在明代朱權的《皇明異苑事實》一書中,記載了一位名叫趙菊英的人将自己的眼睛捐給了一個失明的人,這被稱為《送眼》。
繁體字的《送眼》是「送眼」。
古時候《送眼》的漢字寫法與現在基本相同,沒有明顯的差别。
1. 他義無反顧地決定将自己的視力捐獻給需要幫助的人,實踐着《送眼》這一偉大的行為。
2. 這位醫生每年都會參與一次《送眼》活動,幫助那些失明的孩子重新獲得光明。
1. 送往:把東西寄送到某個地方。
2. 送行:為别人舉行歡送儀式,送行告别。
3. 接收:接受或收取别人給予的東西或信息。
4. 捐獻:無償将財物或精力給予他人或公共事業。
1. 捐贈:義務地給予别人財物。
2. 贈予:無償地把東西送給别人。
3. 施舍:将財物或愛心給予需要的人。
1. 接收:接受或收取别人給予的東西或信息。
2. 保留:不給予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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