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言。指結合的時間短暫,隨時可以分離而去的妻子。 清 張心泰 《粵遊小志》:“有若小戶人家,男女邂逅,可同寝處,儼若夫婦,稍有忤觸,輒仍離異者, 粵 俗謂露頭妻,猶朝露之易晞也。”
“露頭妻”是漢語中具有特殊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社會文化語境進行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第7版,第1325頁)釋義,“露頭妻”指舊時未經正式婚姻程式、未獲得家族或社會公開承認的妻子,這類婚姻關系多因經濟拮據、禮俗限制等原因形成,妻子往往缺乏法律保護和社會地位。
該詞可拆解為“露頭”與“妻”兩部分:“露頭”原指物體顯露頂部,引申為“未完全公開”或“短暫顯現”;“妻”則強調其婚姻屬性。據《中國民俗婚姻制度研究》(中華書局,2010年,第89頁)記載,此類關系常見于20世紀初期中國農村地區,男性因無力承擔傳統婚嫁聘禮,選擇與女性以非正式形式共同生活,女方雖承擔妻子職責,但宗族譜牒中不予載錄。
現代漢語中,“露頭妻”一詞的使用頻率顯著降低,僅存于方言或曆史文獻中。《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卷三第456頁)指出,該詞在閩南語區仍偶見使用,多帶有貶義色彩,指代非婚同居關系中弱勢的一方。需注意的是,此類婚姻形态與現行法律定義的“事實婚姻”存在本質差異,後者受特定法律條款保護。
“露頭妻”是一個方言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指向關系短暫、不穩定的婚姻結合。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詞字面指“短暫顯露頭面的妻子”,多用于描述男女結合時間短暫、隨時可能分離的婚姻關系。這種結合通常缺乏正式約束,可能因瑣事矛盾迅速解除。
曆史溯源與用法
據清代張心泰《粵遊小志》記載,粵地存在一種民間習俗:小戶人家的男女偶然相遇後同居,形似夫妻,但稍有矛盾便會分開,當地人稱之為“露頭妻”,比喻其如朝露般易逝。
比喻意義
該詞隱含着對婚姻關系脆弱性的隱喻,強調缺乏社會或情感基礎,帶有一定貶義色彩。需注意,部分解釋(如)提到“男人有多個妻子但隻公開一個”的說法,可能與實際含義存在偏差,建議以主流方言釋義為準。
現代適用性
該詞屬于地域性較強的古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方言研究或文學作品中,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情感傾向。
若需進一步探究清代婚俗或方言演變,可參考《粵遊小志》等古籍原文(來源見、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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