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律,受杖刑,按判定數施行,謂之的決。亦泛指定罪。《金史·逆臣傳·纥石烈執中》:“ 執中 怒,毆傷 移剌保 ,詔的決五十。”《元典章·戶部·課程》:“失覺察者,的決笞五十。” 明 餘繼登 《典故紀聞》卷十五:“婦人犯笞杖并徒罪者,例俱單衣的決。”《西遊記》第九二回:“帶他上 金平府 見那刺史官,明究其由,問他個積年假佛害民,然後的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問拟》:“軍職正妻,例難的決之人,及婦人有力者,為贖罪。”
“的決”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具體體現:
“的決”指古代對已判決的杖刑按原定數目執行,也可泛指正式定罪。其中“的”表示确定,“決”指判決執行。例如《金史》記載:“詔的決五十”,即明确執行五十杖刑。
“的決”強調刑罰的确定性和不可變更性,是古代司法執行中的關鍵概念。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其内涵。
的決(dí jué)是一個詞組,意思是決定或者決策。
的決的拆分部首是 “白” (bái)和“冖” (mì),拆分筆畫數是7。其中“白” 是左邊部分的部首,筆畫數是5;“冖” 是右邊部分的部首,筆畫數是2。
的決來源于漢語詞彙中的“的”和“決”這兩個單獨的詞。通過結合使用,它們形成了一個表示決策或決定的詞組。
的決的繁體字為「的決」。
在古代,的決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隻是字形有些許差異。具體來說,字形較為簡化,但整體上仍然可以辨認出“的”和“決”的形狀。
1. 經過多次讨論,我們終于作出了一個的決。
2. 領導者的決是公司發展的關鍵。
的決可以與其他詞組成不同詞語,例如:
- 決心(jué xīn):下決心去做某事。
- 決策(jué cè):做出決定或規劃。
的決的近義詞有:決定、決策、裁定、定奪。
的決的反義詞是猶豫、猶疑、優柔寡斷。這些詞表示對決定或決策遲疑不決,缺乏果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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