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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決的意思、的決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的決的解釋

舊律,受杖刑,按判定數施行,謂之的決。亦泛指定罪。《金史·逆臣傳·纥石烈執中》:“ 執中 怒,毆傷 移剌保 ,詔的決五十。”《元典章·戶部·課程》:“失覺察者,的決笞五十。” 明 餘繼登 《典故紀聞》卷十五:“婦人犯笞杖并徒罪者,例俱單衣的決。”《西遊記》第九二回:“帶他上 金平府 見那刺史官,明究其由,問他個積年假佛害民,然後的決。”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問拟》:“軍職正妻,例難的決之人,及婦人有力者,為贖罪。”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的決(dí jué)是古漢語法律術語,指對已判決案件作出最終執行裁定的司法程式,強調判決的确定性和不可更改性。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一、核心釋義

指官府對已審案件作出的終局性判決,尤指對笞、杖等刑罰的最終執行裁定。源于宋代司法制度,表示判決生效後必須執行,不得延緩或變更。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二、字源與構詞解析

三、曆史制度背景

宋代規定,官吏犯罪若遇赦免可免杖刑,但需經“的決”程式确認是否實際執行。如《宋史·刑法志》載:“命官犯罪,敕贖者須的決。” 明清律法沿用此制,如《大明律》對輕微罪責要求“的決發落”。

來源:《宋史·卷一九九·刑法志》(中華書局點校本)、《中國法制史》(張晉藩著)

四、與現代術語關聯

“的決”體現古代司法中判決既判力原則,與現代訴訟法中“生效判決”概念相通,均強調終局裁判的強制執行力。

來源:《中國法律傳統的基本精神》(梁治平著)

權威參考文獻

  1.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M]. 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2021.
  2. 許慎(漢)撰,段玉裁(清)注. 《說文解字注》[M]. 北京:中華書局, 2013.
  3. 脫脫(元)等撰. 《宋史》[M]. 北京:中華書局, 1985.
  4. 張晉藩. 《中國法制史》[M].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10.

網絡擴展解釋

“的決”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具體體現:

1.基本詞義

“的決”指古代對已判決的杖刑按原定數目執行,也可泛指正式定罪。其中“的”表示确定,“決”指判決執行。例如《金史》記載:“詔的決五十”,即明确執行五十杖刑。

2.曆史背景與用法

3.相關例句

“的決”強調刑罰的确定性和不可變更性,是古代司法執行中的關鍵概念。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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