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村學堂。舊時多指鄉村私塾。 宋 劉克莊 《沁園春·和林卿韻》詞:“友 魯申公 ,師 浮丘伯 ,尚可教書村學堂。”《儒林外史》第一回:“﹝ 王冕 ﹞七歲上死了父親,他母親做些針指,供給他到村學堂裡去讀書。”
村學堂是漢語中對鄉村教學場所的傳統稱謂,特指古代至近代設立于農村地區、面向村民子弟的基礎教育機構。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闡釋:
字面構成
“村”指村落或鄉村,“學堂”即教學場所,合稱指代鄉村中的教育設施。區别于城鎮書院或官學,村學堂多由地方宗族、鄉紳集資興辦,規模較小,教學内容以啟蒙識字(《三字經》《百家姓》)和基礎倫理為主 。
教育功能定位
作為基層教化機構,村學堂承擔掃盲與道德訓導職責。據《中國教育制度通史》載,明清時期村學堂普遍推行“耕讀傳家”理念,教材常含農事諺語與鄉約規範,體現教育與生産生活的結合 。
制度淵源
宋代以降,村學堂多屬“社學”體系,明洪武八年(1375年)诏令“五十家設社學一所”,成為國家推動鄉村教育的早期實踐。清代發展為“義學”“私塾”并存形态,教師多由落第秀才擔任 。
社會價值
村學堂被視為維系鄉土文化的重要載體。近代學者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指出,此類學堂通過傳授《千字文》等典籍,構建了村民共享的文化符號系統,強化了宗族倫理秩序 。
注:現代漢語中,“村學堂”一詞已逐漸被“鄉村小學”“教學點”等取代,但其作為傳統文化符號仍常見于文獻及方言表述。
“村學堂”是一個具有曆史語境和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村學堂”指舊時鄉村的基層教育場所,多指鄉村私塾,是古代農村兒童接受啟蒙教育的主要形式。例如:
古代教育體系
中國古代官辦學校多設于郡縣以上,鄉村長期缺乏正規學校,直至清末新政(1904年“癸卯學制”)後,新式村學堂逐漸普及。
社會文化價值
村學堂不僅是教育場所,還承擔着鄉村文化傳承、道德教化等功能。例如:
現代語境下,“村學堂”有時被賦予新内涵。例如湖南新田縣通過“鄉村學堂”開展技術指導和精神文明建設,成為鄉村振興的實踐形式。但這屬于詞義的擴展用法,核心仍以傳統私塾為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政策,可參考《中國村落小學的百年興衰》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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