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aiceng]
(2) [substitute]∶指以農耕之外的職業為生,如以舌代耕等
(3) [help to cultivate;cultivate land for sb.]
(4) 農業合作化之前,替缺乏勞力的農戶耕種
(5) 拖拉機站用機器代别人耕作
(1).舊時官吏不耕而食,因稱為官食祿為代耕。語本《禮記·王制》“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 漢 荀悅 《漢紀·惠帝紀論》:“先王之制祿也,下足以代耕,上足以克祀。故食祿之家,不與下民争利,所以厲其公義,塞其私心。” 晉 陶潛 《雜詩》之八:“代耕本非望,所業在田桑;躬親未曾替,寒餒常糟糠。”《續資治通鑒·宋高宗建炎三年》:“朝廷官人以爵,使祿足代耕。”
(2).指以某種職業或手段謀生,以代農耕所入。 晉 潘嶽 《閑居賦序》:“於是覽止足之分,庶浮雲之志,築室種樹,逍遙自得,池沼足以漁釣,舂稅足以代耕。”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旭亭家書》:“餘今年秋收頗佳,所植菽稷,頗足釀酒,筆墨足以代耕,儘有餘享。”
(3).解放前,各革命根據地政府對缺乏勞動力的烈屬、軍屬和幹屬實施的一種優待。由政府派工或包給群衆代耕其土地。解放後繼續實行,直到合作化時期。 傅秋濤 《湘鄂贛的紅色政權》:“在動員新兵的時候……由群衆選出志願入伍的新兵,并解決他們家屬的代耕問題,使他們安心在前方作戰。”
(4).農業機械站用拖拉機代農民耕種,收取規定的費用。《人民日報》1965.8.31:“在同一個地區的農業機械站,在同樣的條件下為生産隊代耕。”
代耕,漢語詞彙,原指代替他人耕種土地的行為,後衍生出多種社會文化含義。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其核心釋義包含以下四個層面:
農業經濟概念
傳統語境中指佃戶或雇農為地主耕作的行為,常見于封建土地所有制下。漢代賈誼《論積貯疏》載"農人代耕而吏弗能畜",印證了該制度的曆史存在性。《漢書·食貨志》記載的"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更具體描述了代耕者需繳納半數收成的經濟關系。
職官制度引申
古代衍生為官吏俸祿的代稱,《孟子·萬章下》注疏"祿足以代其耕",指官員俸祿相當于替代農耕所得。這種制度化表述見于《通典·職官》,反映"代耕"概念從物質勞動向政治經濟體系的語義延伸。
生态協作模式
現代農業語境中,特指土地托管、農機共享等協作形式。據農業農村部2023年統計,全國農業生産托管服務面積超19億畝次,形成新型代耕服務體系,包含全程托管、勞務代耕等多種形态。
文化象征體系
在文學創作中常作為田園意象,陶淵明《歸去來兮辭》"代耕非本願"表達士人階層對農耕文明的矛盾心理。民俗學研究顯示,華北地區至今保留"代耕契約"文書實物,承載着傳統農耕社會的信用倫理。
該詞詞義演變軌迹清晰,從具體農事行為發展為包含經濟制度、政治倫理、文化象征的多維概念,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具有獨特的曆時研究價值。
“代耕”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多種含義,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官吏俸祿的代稱(古代)
源自《禮記·王制》,指古代官吏不親自耕作,而是通過俸祿維持生計,即“祿足以代其耕”。如晉代陶潛在《雜詩》中提到“代耕本非望,所業在田桑”,體現這一概念。
以其他職業替代農耕謀生
指通過非農業職業(如教育、寫作等)獲取收入。例如,清代昭槤在《嘯亭雜錄》中描述“筆墨足以代耕”,即以文為生。類似表達還有“以舌代耕”,多指教書或講學。
替農戶耕種(農業合作化前)
在20世紀農業合作化之前,指為缺乏勞動力的家庭代種土地。這種形式常見于革命根據地時期,政府組織群衆為烈屬、軍屬代耕,如傅秋濤提到的“解決家屬代耕問題”。
機械化代耕(現代)
農業機械站用拖拉機等設備為農民提供有償耕種服務,如《人民日報》1965年報道的“用機器代别人耕作”。
演變與補充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獻出處,可參考《禮記》《漢紀》等古籍,或查閱20世紀農業政策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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