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王城之内。《周禮·地官·小司徒》:“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 孫诒讓 正義:“凡經言‘國中’,并謂王城之中。” 清 姚鼐 《郡縣考》:“ 周 之制,王所居曰國中。” 清 段玉裁 《再與顧千裡書論學制備忘之記》:“《周禮》之制,王城方九裡,謂之國;城中謂之國中……經文未有謂城外為國中者。”
(2).國内。《史記·吳王濞列傳》:“﹝ 吳王 ﹞下令國中曰:‘寡人年六十二,身自将。’” 五代 王仁裕 《開元天寶遺事·豪友》:“ 長安 富民 王元寳 、 楊崇義 、 郭萬金 等,國中巨豪也。” 清 方苞 《讀齊風》:“ 齊 自 襄公 鳥獸行,下令國中:長女不得嫁,為家主祠,名曰巫兒。”
"國中"一詞在漢語詞典體系中存在三個主要釋義層次,現依據權威辭書分類解析如下:
一、國家内部範疇(現代通用義)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3年版)第7冊第543頁載:"國中,謂國家疆域之内",該釋義承襲《周禮·地官》"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的古代用法,現代多用于書面語表述國家主權範圍,如"國中要事"指國家内部重要事務。
二、教育機構專稱(地區用法) 《兩岸常用詞典》(中華書局2019年版)特别标注:"國中"在台灣地區特指"國民中學",相當于大陸的初級中學教育階段,該用法始見于1968年台灣實施的九年國民教育制度,現收錄于台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絡版。
三、都城建制古義(曆史語義) 《辭源》(第三版)第1137頁考據:"國中"在古代文獻中指代王城區域,《戰國策·齊策》"願得賜歸于國中"即此用法,與"郊野"相對,該釋義可追溯至《周禮》"匠人營國"的城建規制體系。
“國中”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多種含義,需結合使用場景理解:
一、現代常用含義(台灣地區教育體系)
指台灣地區的“國民中學”,即大陸所稱的初中(初級中學),屬于九年義務教育階段。
二、古代/曆史文獻含義
注意事項
大陸地區一般不使用“國中”指代初中,若涉及教育階段需注意語境區分,避免與台灣地區術語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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