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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較的意思、批較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批較的解釋

舊時官府對不能如期完成任務的公差施以杖責,然後再限日完成。《古今小說·沉小霞相會出師表》:“隻苦得批較差人 張千 、 李萬 ,一連批了十數限,不知打了多少竹批。”參見“ 比2較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批較"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構詞解析 "批"在《漢語大詞典》中有"評判、批示"之義(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8年版),"較"則含"考校、核對"之意(來源: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二者組合形成"通過批示進行核查"的複合義項。

二、曆史語用 該詞主要見于明清公文體系,特指官方文書處理流程中的複核制度。明代《六部成語注解》記載:"凡文書經上級批閱後,需與原案底本相較核對,謂之批較",體現古代行政體系中的權責制衡機制。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卷五載:"州縣官每日須将批較之案牍列冊備查",說明其在地方政務中的常規應用。

三、語義演變 隨着行政術語的演變,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但在台灣地區司法文書中仍保留"批較"作為專業術語,指司法官對卷宗的複核批示(來源:台灣《法律用語詞典》2019年修訂版)。大陸地區在古籍整理領域偶見使用,特指對善本異文的校勘批注。

網絡擴展解釋

“批較”是一個曆史性詞彙,主要含義來源于古代官府的行政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該詞指舊時官府對未能如期完成任務的公差施以杖責,并再次限期完成的懲罰制度。這一做法體現了古代吏治中對任務執行效率的嚴格管控。

擴展說明

  1. 實施方式
    公差若未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任務,會先被杖責(即用竹闆等工具體罰),隨後官府重新規定期限要求完成。例如《古今小說》記載:“批較差人張千、李萬,一連批了十數限,不知打了多少竹批”。

  2. 曆史背景
    該制度屬于古代衙門考核體系的一部分,類似術語還有“比卯”(即按期限核對任務完成情況)。通過體罰與追責結合的方式,強化公差執行力。

  3. 現代演變
    當代已無此制度,但部分方言或文學作品中可能借用該詞表示“嚴厲催促”或“苛刻問責”,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注意

少數來源(如)将“批較”解釋為“對他人言行過于挑剔”的成語,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建議以官府懲罰制度為主流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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