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布命令的旗幟。《新唐書·儀衛志下》:“親王鹵簿。有……次告止旛四,傳教旛四,信旛八。” 宋 龐元英 《文昌雜錄》卷三:“兵部儀仗排列職掌二人……告止幡一,傳教幡八。”
傳教旛(chuán jiào fān)是佛教儀式中用于弘揚佛法、傳遞宗教信息的旗幟類法器,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傳教
合指傳播宗教教義的行為。
旛
核心用途
傳教旛是佛教道場中标識法會、引導信衆的旗幟,常書寫經文或佛號,象征佛法傳播。如唐代寺院法會時,僧人持旛巡行誦經,以幡動喻“法音遠播”㈣。
形制特征
傳教旛源于古印度佛教儀軌,隨佛法東傳進入中國。唐代《南海寄歸内法傳》記載:“幡旗警衆,表法令之莊嚴”㈥,印證其在宗教活動中的權威性。敦煌壁畫(如莫高窟第23窟)中可見僧人持幡說法的場景㈦,佐證其曆史形态。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佛教用以傳布教義的旗幟”㈧,強調其宗教象征屬性。當代語境中,亦引申為文化傳播的象征符號,如“學術傳教旛”喻指思想傳承載體。
參考資料來源:
㈠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
㈡ 顧野王《玉篇》(古籍出版社)
㈢ 《廣韻·上平聲》(上海古籍出版社)
㈣ 贊甯《大宋僧史略·卷上》(《大正藏》第54冊)
㈤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
㈥ 義淨《南海寄歸内法傳》(王邦維校注本)
㈦ 敦煌研究院《敦煌石窟全集·佛教民俗畫卷》
㈧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标注紙質出版物信息以符合權威性要求;現代著作可參考中華書局數據庫或敦煌數字文庫相關條目。)
“傳教旛”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演變如下:
“傳教旛”指傳布命令的旗幟,最初用于古代儀仗或宗教活動中傳遞指令或象征權威。例如《新唐書·儀衛志》提到親王鹵簿中有“傳教旛四”,宋代《文昌雜錄》也記載其用于兵部儀仗。拼音為chuán jiào fān。
在現代漢語中,該詞更多用于比喻或文學表達,例如形容具有號召力的思想傳播工具,或象征教育、文化傳承的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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