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peat]∶同樣的東西再次出現;按原來的樣子再次做
每字有二十餘印,以備一闆内有重複者。——沈括《夢溪筆談》
重複朗讀
(2) [duplicate]∶再一次或反複說或做
報紙天天重複老消息
亦作“ 重複 ”。1.謂相同的事物又一次出現。《漢書·藝文志》:“至 元始 中,徵天下通小學者以百數,各令記字於庭中。 揚雄 取其有用者以作《訓纂篇》,順續《蒼頡》,又易《蒼頡》中重復之字,凡八十九章。” 唐 劉知幾 《史通·摸拟》:“夫上書其字,而下復曰字,豈是事從簡易,文去重複者邪?”《元典章·兵部三·站戶》:“誠恐其餘路分亦有似此,重複差役,騷擾站戶。” 楊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四章:“‘先不要回來……’她低聲重複着。”
(2).謂山重水複。 南朝 宋 顔延之 《始安郡還都與張湘州登巴陵城樓作》詩:“水國周地嶮,河山信重復。”一本作“ 重複 ”。 唐 宋之問 《溫泉莊卧病寄楊七炯》詩:“ 伊 洛 何悠漫,川原信重複。”
(3).引申為遙遠。 宋 蘇舜欽 《送韓三子華還家》詩:“左丞鎮 京亳 ,相去路重複,數遣令子來,千裡弔荼毒。”參見“ 山重水複 ”。
(4).重新恢複。 明 黃周星 《垂虹橋新漲歌》:“今年聞説鳩僝功,重復故道濬 吳松 。”
見“ 重復 ”。
“重複”是現代漢語常用詞彙,包含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一、動詞性釋義 指相同的行為、動作或過程再次進行,強調行為的再現性。例如:“實驗數據存在誤差,需要重複測量驗證”(《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這種用法常見于科研、教學等專業領域,體現行為主體對準确性的追求。
二、形容詞性釋義 描述相同事物或現象多次出現的狀态,側重空間或時間上的再現特征。如文學作品中的重複修辭手法,建築設計中重複排列的裝飾圖案(《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此義項在語言學、藝術創作等領域具有特殊表現價值。
該詞構字包含雙重強調:“重”字本義為分量大,引申為疊加;“複”字甲骨文象形為往返路徑,表循環往複之意(《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二字結合精準傳遞出“疊加性循環”的語義内核。
建議在實際使用中注意語境區分:動詞用法需搭配具體動作主體,形容詞用法多作定語修飾名詞。正确掌握該詞的語義邊界和語用規則,有助于提升學術寫作與日常表達的準确性。
“重複”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以下為常見解釋:
指同一行為、現象或内容再次出現或多次重現,強調“相同性”。例如:
for
、while
)實現代碼的重複執行。總結來看,“重複”既可以是必要的方法(如學習、實驗),也可能成為問題(如冗餘、低效),需根據具體場景判斷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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