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賣唱為謀生手段的伶人。《阿毘達磨雜集論·決擇分中谛品三》:“比丘衆所不行處故,何等為五:謂唱令家、婬女家、酤酒家、王家、旃茶羅羯恥那家。” 唐 玄應 《一切經音義》卷二三:“唱令家,謂作音樂戲人也。又雲:尋香人也。是等家無産業,唯乞自活,若見飲食處即往,至彼為設倡妓求財食也。”
“唱令家”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主要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以賣唱為謀生手段的伶人,即通過音樂、戲曲表演換取生活物資的職業藝人。這類人通常沒有固定産業,常在飲食場所表演以獲取財物和食物(《一切經音義》記載:“尋香人也……至彼為設倡妓求財食也”)。
部分資料(如)提到該詞為成語,源自唐代官員鄭綮出色完成任務的典故。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古籍或主流辭書,可能為現代誤傳或混淆其他詞語,建議以曆史文獻中的“賣唱藝人”釋義為準。
該詞反映了古代社會對流動藝人群體的認知,這類職業因缺乏穩定收入來源,常與邊緣行業并列,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唱令家是一個詞語,指的是擅長演唱令的人。唱令是古代一種以詩詞為基礎的曲調,旨在表達情感和思想。因此,唱令家就是能夠娴熟地演唱這種曲調的人。
唱令家這個詞由兩個部分組成。拆分後的部首是“口”和“女”。其中,“口”表示與口有關的事物,“女”則有女性的意思。這兩個部首分别對應着唱令家的含義。整個詞語共有10個筆畫。
唱令家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化。在古代社會中,唱令是一種重要的娛樂形式。有些人擅長演唱唱令,被稱為唱令家。這個詞語就是由這種文化傳統而來的。
唱令家的繁體字形式是「唱令家」,沒有任何變化。
在古代,唱令家這個詞的漢字寫法并沒有太大的變化。它的古漢字寫法與現代相同,「唱令家」。
1. 他是個出色的唱令家,每次演唱都能把觀衆帶入情境。 2. 唱令家的歌聲婉轉動人,引起了大家的共鳴。
組詞:唱令、家人、家鄉 近義詞:唱詞家、吟詩者 反義詞:不擅長唱令的人、不會唱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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