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況出于不得已。《鏡花緣》第六二回:“適才躲避桌下,自知失儀露丑,實係情非得已,諸位姐姐莫要發笑。”
情非得已是漢語中常用的四字成語,指某種行為或情感并非出于本意,而是受客觀環境、現實條件或他人影響所迫,不得已而為之。以下從詞典釋義、語源、用法及文化内涵四個方面詳細解析: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權威解釋:
情非得已(qíng fēi dé yǐ):指所作所為并非出于本心,而是受形勢所迫或受他人影響,不得已才這樣做。
示例:“他辭職實屬情非得已,因家庭突發變故需全心照料。”
該詞強調行為與主觀意願的背離,核心在“非得已”——即“不得不如此”,隱含無奈與被動性。
此成語最早可追溯至清代小說,用于表達人物在困境中的無奈選擇:
清代李汝珍《鏡花緣》第六十二回:
“適才躲避桌下,自知失儀露丑,實系情非得已,諸位姐姐莫要發笑。”
此處描繪人物因突發狀況被迫失态,申明行為非自願,體現成語的“被迫性”本質。
語法結構:
整體構成轉折關系,突出主觀意願與客觀行動的沖突。
使用場景:
“未能赴約實屬情非得已,還望見諒。”
《紅樓夢》中賈寶玉應試科舉,便是情非得已之舉。
近義詞對比:
成語 | 側重差異 |
---|---|
情非得已 | 強調外因所迫的無奈 |
迫不得已 | 突出外部壓力下的被動性 |
身不由己 | 側重失去自主控制權 |
“情非得已”折射中國傳統社會對“情理沖突”的認知:
權威參考文獻:
(注:文獻3為可公開訪問的學術數據庫,其餘為紙質文獻,鍊接僅标注可驗證的線上資源。)
“情非得已”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qíng fēi dé yǐ,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情況出于不得已,強調因情感或外在壓力而不得不做出某種行為。例如因形勢所迫、無法抗拒的客觀因素導緻的行為。
源自清代李汝珍的《鏡花緣》第六十二回:
“適才躲避桌下,自知失儀露丑,實系情非得已,諸位姐姐莫要發笑。”
此例中,人物因突發狀況被迫做出失禮舉動,體現了“情非得已”的典型用法。
該成語多用于解釋被動行為背後的無奈性,既可用于日常對話,也適用于文學表達。其核心在于強調客觀條件或情感驅動下的“非自願性”,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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