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百城。各個城邑。《商君書·靳令》:“故法立而不革,則顯民變誅,計變誅止,貴齊殊使,百都之尊爵厚祿以自伐。”
百都是古漢語詞彙,由“百”(泛指衆多)與“都”(都城、城邑)組合而成,字面意為“所有的城邑”或“衆多都城”。其核心含義指代全部城邑或所有地方,強調地域的廣泛性與統括性,常見于古代文獻中表示疆域内的行政單位集合。以下是具體解析:
本義
“百”為虛指,表數量衆多;“都”指諸侯封地或行政中心(如《周禮·地官》載“四縣為都”)。合稱即指所有城邑,如:
《管子·乘馬》:“方六裡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五聚命之曰鄉,四鄉命之曰方,官制也;官成而立邑,五家而伍,十家而連,五連而暴,五暴而長,命之曰某鄉,四鄉命之曰都。”
(此處“都”為行政單位,“百都”可引申為全域城邑。)
引申義
古代典籍
《周禮·秋官·司寇》載:“掌外朝之政,以緻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其中“州長”管轄之“州”與“都”層級相似,“百都”可類比為所有州郡集合。
(注:因“百都”為生僻詞,直接記載較少,需結合古代行政制度釋義。)
權威辭書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未單列“百都”詞條,但對“都”的釋義支持其作為“城邑”的用法:
都:① 大城市。② 古代行政區劃名。③ 首領,頭目。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108頁)
《辭源》(修訂本)亦強調“都”在周代指“四縣為都”的行政單位,印證“百都”的集合含義。
現代漢語中“百都”已極罕見,僅存于古籍研究或仿古語境。其含義可歸納為:
例:
“昔周公營洛邑,制禮作樂,百都諸侯莫不賓服。”
(此處“百都”虛指所有受封諸侯的領地。)
(注:因“百都”屬生僻古語,專業文獻中直接解析較少,釋義主要依據古代行政制度及權威辭書對構詞語素的考據。)
“百都”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百都”意為“各個城邑”或“百城”,指代衆多地方行政區域。該詞最早出自法家經典《商君書·靳令》,原文載:“百都之尊爵厚祿以自伐”,意為通過法令确立各城邑的爵祿制度以鞏固統治。
部分詞典将其歸類為成語,但實際使用中更接近普通複合詞。網絡解釋多沿襲傳統釋義,未擴展新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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