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贈送喪家財物以助其不足。《周禮·秋官·小行人》:“若國劄喪,則令賻補之。”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賻補之謂賻喪家助其不足也。” 劉師培 《<文章學史>序》:“況當此之時,王惠諸侯,使車旁迕,賻補有辭,賙委有辭,犒禬有辭。”
赙補(fù bǔ)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由“赙”和“補”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赙”指以財物助人辦理喪事,如《禮記·檀弓上》記載“子柳之母死,子碩請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碩曰:‘請鬻庶弟之母。’子柳曰:‘如之何其鬻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碩欲以赙布之餘具祭器”,可見其與喪儀相關的財物資助性質;“補”則為補充、補助之義,二者結合形成“以財物補助喪家”的核心語義。
從構詞結構看,“赙補”屬于并列式合成詞,兩個語素均含財物救濟義項。《現代漢語詞典》标注該詞為動詞,多用于書面語境,例如“親友赙補,方得完此喪禮”。其使用場景多與古代喪葬制度相關,體現中國傳統社會對喪儀互助的重視。該詞在《漢書·遊俠傳》等古籍中可見用例,如“及死,家無餘財,諸公赙補,乃得斂葬”,印證其曆史語用特征。
引用來源:《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禮記·檀弓上》《漢書·遊俠傳》
“赙補”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明确區分,需結合古代文獻和現代用法綜合理解:
赙補(fù bǔ)指在他人遭遇喪事時,贈送財物以幫助其緩解經濟壓力。該詞最早見于《周禮·秋官·小行人》:“若國劄喪,則令赙補之”,鄭玄注:“赙補之謂赙喪家助其不足也。”
傳統用法
古代主要用于描述對喪家的財物資助,屬于喪葬禮俗的一部分。例如:
現代延伸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赙補”泛化為表達感激的贈禮,可能與“彩禮”等概念混淆。但根據古籍記載,其核心仍與喪事相關。
建議參考《周禮》《說文解字》等古籍原文了解傳統定義,現代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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