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形資産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态的可辨認非貨币性資産。其核心特征包括:
無實物形态
區别于固定資産等有形資産,無形資産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技術知識或競争優勢(如專利權、商标權)。來源依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無形”的釋義為“不具備某種事物的形式、名義而有類似作用的”。
可辨認性
需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源自合同性權利,例如軟件著作權或品牌價值。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産》,可辨認性是确認資産的前提。
非貨币性
其價值以非貨币形式體現,需通過未來經濟利益衡量。例如商譽雖無實體,但因企業聲譽帶來的超額收益構成價值基礎。
分類與範疇
主要類型涵蓋:
價值實現方式
通過運營轉化為經濟效益,如品牌溢價提升産品利潤,或專利授權産生持續收益。《經濟學大辭典》指出其價值依附于企業核心能力。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部分文獻無公開電子鍊接,标注名稱與出版信息以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無形資産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态但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非貨币性可辨認資産。以下是詳細解析:
法律屬性
需滿足企業擁有或控制權,例如專利權需通過法律程式确權。
物理特性
不具有實物形态,區别于設備、存貨等有形資産。
經濟價值
能通過使用或轉讓産生未來經濟利益,如商标權可提升産品溢價。
可辨認性
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常見類型 | 特殊說明 |
---|---|
專利權 | 需通過國家專利局授權 |
商标權 | 包括注冊商标及未注冊馳名商标 |
著作權 | 涵蓋軟件、文學作品等 |
土地使用權 | 僅指有償取得的開發用地 |
特許經營權 | 如連鎖品牌加盟權 |
非專利技術 | 需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 |
注:商譽雖無實物形态,但因不可單獨辨認,會計處理中通常不列為無形資産。
與有形資産關系
無形資産需依附于有形資産發揮作用,如品牌價值通過實體産品體現。
計量特殊性
初始計量可采用曆史成本法或公允價值法,後續計量涉及攤銷與減值測試。
法律保護要件
部分類型(如專利、商标)需完成法定登記程式才可确權。
如需了解特定類型資産的評估方法或會計處理細則,可查閱《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産》及資産評估準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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