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百城。各个城邑。《商君书·靳令》:“故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诛,计变诛止,贵齐殊使,百都之尊爵厚禄以自伐。”
百都是古汉语词汇,由“百”(泛指众多)与“都”(都城、城邑)组合而成,字面意为“所有的城邑”或“众多都城”。其核心含义指代全部城邑或所有地方,强调地域的广泛性与统括性,常见于古代文献中表示疆域内的行政单位集合。以下是具体解析:
本义
“百”为虚指,表数量众多;“都”指诸侯封地或行政中心(如《周礼·地官》载“四县为都”)。合称即指所有城邑,如:
《管子·乘马》:“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五聚命之曰乡,四乡命之曰方,官制也;官成而立邑,五家而伍,十家而连,五连而暴,五暴而长,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都。”
(此处“都”为行政单位,“百都”可引申为全域城邑。)
引申义
古代典籍
《周礼·秋官·司寇》载:“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其中“州长”管辖之“州”与“都”层级相似,“百都”可类比为所有州郡集合。
(注:因“百都”为生僻词,直接记载较少,需结合古代行政制度释义。)
权威辞书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未单列“百都”词条,但对“都”的释义支持其作为“城邑”的用法:
都:① 大城市。② 古代行政区划名。③ 首领,头目。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0卷,第108页)
《辞源》(修订本)亦强调“都”在周代指“四县为都”的行政单位,印证“百都”的集合含义。
现代汉语中“百都”已极罕见,仅存于古籍研究或仿古语境。其含义可归纳为:
例:
“昔周公营洛邑,制礼作乐,百都诸侯莫不宾服。”
(此处“百都”虚指所有受封诸侯的领地。)
(注:因“百都”属生僻古语,专业文献中直接解析较少,释义主要依据古代行政制度及权威辞书对构词语素的考据。)
“百都”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百都”意为“各个城邑”或“百城”,指代众多地方行政区域。该词最早出自法家经典《商君书·靳令》,原文载:“百都之尊爵厚禄以自伐”,意为通过法令确立各城邑的爵禄制度以巩固统治。
部分词典将其归类为成语,但实际使用中更接近普通复合词。网络解释多沿袭传统释义,未扩展新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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