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ystem of fixed output to households] 把農業産量包到每個農戶的一種制度
包産到戶制是中國農村經濟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核心是将土地等生産資料承包給農戶自主經營,具體解釋如下:
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保留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将耕地、農作物及部分養殖業任務分配到農戶家庭,由農戶獨立負責生産、管理并承擔盈虧責任。集體與農戶籤訂承包合同,農戶需完成規定的産量指标,超産部分歸己,減産則需賠償。
該制度起源于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18戶農民率先實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後成為全國農村改革的模闆。1980年代,這一政策被正式推廣,成為中國農村經濟體制轉型的關鍵舉措。
“包産到戶制”與“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為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均強調以家庭為單位承包土地,體現“責、權、利結合”的原則。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政策文件,可參考來源網頁(如、5、9)。
包産到戶制是指在農村經濟改革中,将分散的農業生産組織形式改為以農戶為單位,由農戶承包土地、自主生産、經營的一種農業生産組織形式。
包産到戶制的拆分部首為“勹”和“田”,拆分後的筆畫數為4畫。
包産到戶制起源于中國農村改革,是為了解決“大鍋飯”集體經濟模式下農業生産效率低下、農民收入困難的問題而提出的。
包產到戶制
在古時候,包産到戶制可能沒有具體對應的漢字寫法,因為它是在現代農村改革中提出和實施的。
包産到戶制使農民的生産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農業生産效率有了顯著提高。
包産到戶、包産到戶受益農民、包産到戶政策
包幹到戶制、包産包銷制
集體經濟、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