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廷所頒列的法律條款。 宋 蘇舜欽 《論五事》:“惟此輩兇人,唯利是嗜……人雖切齒,無可奈何,蓋緣國家别無敕條,以加檢束。”
"敕條"是由"敕"與"條"組合而成的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帝王頒布的法令條文。從漢語詞典學角度可作如下解析:
一、字義分解 "敕"本義為告誡,《說文解字》釋作"誡也",後特指帝王诏令。《漢典》引《康熙字典》注:"天子制書曰敕",突顯其皇權屬性。漢魏時期"敕"發展為正式法律形式,如《後漢書》載"刺史舉奏,奉宣诏書,哀愍元元,惟刑之恤"。
二、制度沿革 作為成文法典形式,"敕條"始見于漢代诏令彙編,《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漢武帝時"令甲以下三百餘章"即敕條體系雛形。唐代形成"律令格式"體系,《唐六典》明确"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設範立制,格以禁違止邪,式以軌物程事",其中"格"即敕條的體系化成果。
三、文獻例證 《宋刑統·職制律》載:"諸被制敕施行有違者,徒二年",佐證敕條的法律效力。司馬光《涑水記聞》記述仁宗朝"每頒敕條,必付中書刊定",反映其制定程式。清代《大清會典》設"敕谕"專章,收錄順治至光緒曆朝敕條六百餘件。
四、權威評述 《漢語大詞典》定義"敕條"為"朝廷頒布的法令條款",強調其成文法典屬性。《中國法制史》指出敕條具有"補律之不足,適時而變"的立法功能,在宋代形成"敕律并行"的特殊法律體系。
“敕條”是古代中國由帝王或朝廷頒布的法律條款或命令,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敕條”指古代帝王通過诏令形式頒布的法律條文,屬于國家層面的規範性文件,需嚴格遵循。其核心特點是權威性,通常由帝王親自批示,并加蓋特殊印章,書寫材料多為黃紙。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獻引用,可參考《論五事》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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