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廷所颁列的法律条款。 宋 苏舜钦 《论五事》:“惟此辈凶人,唯利是嗜……人虽切齿,无可奈何,盖缘国家别无敕条,以加检束。”
"敕条"是由"敕"与"条"组合而成的古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古代帝王颁布的法令条文。从汉语词典学角度可作如下解析:
一、字义分解 "敕"本义为告诫,《说文解字》释作"诫也",后特指帝王诏令。《汉典》引《康熙字典》注:"天子制书曰敕",突显其皇权属性。汉魏时期"敕"发展为正式法律形式,如《后汉书》载"刺史举奏,奉宣诏书,哀愍元元,惟刑之恤"。
二、制度沿革 作为成文法典形式,"敕条"始见于汉代诏令汇编,《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汉武帝时"令甲以下三百余章"即敕条体系雏形。唐代形成"律令格式"体系,《唐六典》明确"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其中"格"即敕条的体系化成果。
三、文献例证 《宋刑统·职制律》载:"诸被制敕施行有违者,徒二年",佐证敕条的法律效力。司马光《涑水记闻》记述仁宗朝"每颁敕条,必付中书刊定",反映其制定程序。清代《大清会典》设"敕谕"专章,收录顺治至光绪历朝敕条六百余件。
四、权威评述 《汉语大词典》定义"敕条"为"朝廷颁布的法令条款",强调其成文法典属性。《中国法制史》指出敕条具有"补律之不足,适时而变"的立法功能,在宋代形成"敕律并行"的特殊法律体系。
“敕条”是古代中国由帝王或朝廷颁布的法律条款或命令,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以下是详细解释:
“敕条”指古代帝王通过诏令形式颁布的法律条文,属于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需严格遵循。其核心特点是权威性,通常由帝王亲自批示,并加盖特殊印章,书写材料多为黄纸。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文献引用,可参考《论五事》等古籍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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