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諸王大臣權授下屬官職。别于帝王诏敕任命。《資治通鑒·漢獻帝初平元年》:“ 紹 ( 袁紹 )自號車騎将軍,諸将皆闆授官號。” 胡三省 注:“時 卓 挾天子, 紹 等罔攸禀命,故權宜闆授官號。”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白闆天子》:“ 晉 亂,國璽沒,胡人號 晉 諸帝為白闆天子。白闆,如今闆授之官,無詔敕也。”
(2).指授予高齡老人榮譽職銜。《北史·隋紀下·炀帝》:“高年之老,加其闆授,并依别條,賜以粟帛。”《通典·職官十五》:“ 太極 元年初,令老人年九十以上闆授下州刺史,朱衣執象笏。”
闆授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官職任命術語,主要流行于中國南北朝時期。其核心含義指以诏闆形式臨時任命或代理地方官職,通常用于戰亂或特殊時期無法正式授官的情況。以下是詳細解析:
闆授指朝廷通過頒發诏闆(文書)而非正式冊命的形式,授予官員地方職務(如刺史、太守等)。這種任命具有臨時性、代理性,多見于政權更疊頻繁或疆域未穩的時期。被任命者需持诏闆赴任,行使職權,但地位低于正式冊授的官員。
南北朝時期的特殊制度
南北朝戰亂頻發,朝廷對偏遠地區或新收複領土難以直接管控,遂以“闆授”形式委任官員,确保地方治理延續性。例如北魏為安撫地方豪強,常闆授刺史、太守等職以換取支持(《魏書·官氏志》載:“諸州邊隅,官不常置,有诏闆者聽授”)。
代理與過渡性質
闆授官員多為臨時代理,待局勢穩定後可能被正式任命或替換。如《北史·盧同傳》記載:“時刺史空缺,以同闆行州事”,即由他人暫代刺史職權。
如《通典·職官典》明确區分:“凡授官,冊授者正命,闆授者權攝。”
二字組合凸顯了以文書臨時委任的實質,區别于正規官僚體系的任命流程。
隨着隋唐科舉制與中央集權強化,闆授制度逐漸消亡。現代漢語中該詞僅存于曆史文獻研究,不再用于實際職務任命場景。
權威參考來源:
“闆授”是中國古代的一種特殊授官方式,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理解:
指王公大臣或地方割據勢力自行任命下屬官職,而非通過皇帝正式诏令。這種授官方式多出現于中央政權衰弱或戰亂時期,屬于臨時性安排。
指朝廷對年邁者授予榮譽性官銜,以示尊老敬老,多見于隋唐等統一王朝。
兩者雖同稱“闆授”,但性質迥異:前者是權力分散下的臨時任命,後者是中央集權下的禮儀制度。這一詞彙的演變反映了不同曆史階段的政治需求和社會文化特點。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背景,可參考《資治通鑒》《北史》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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