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曆法。 明 王守仁 《傳習錄》卷二:“使國家欲興明堂,建辟雍,制曆律,草封禪,又将何所緻其用乎!”
曆律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曆”和“律”兩個單字組合而成,需分别解析其本義及合成後的引申義:
曆(曆)
指推算歲時節候的方法,即“曆法”。如《說文解字》釋:“曆,象星辰分節,推步四時也。”其核心含義為通過天文觀測制定時間體系,如年、月、日、節氣等。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律
本義為音高标準,引申為規範、法則。《說文解字》載:“律,均布也。”古代以竹管定音,後擴展為度量衡标準及自然規律。如《孟子·離婁上》雲:“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來源:《說文解字》《孟子正義》(清代焦循疏)。
“曆律”最早見于《史記·律書》,指曆法與音律的結合體系。古人認為天體運行與音律存在對應關系(如“十二律呂配十二月”),通過律管候氣可驗證曆法準确性,形成“曆律合一”的宇宙觀。
例證:
《史記·律書》:“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壹禀于六律,六律為萬事根本焉。”
此句表明律法(含音律)是制定曆法、規範萬物的基礎。
來源:《史記》(中華書局點校本)。
現代漢語中,“曆律”可泛指自然規律與法則,強調時間秩序(曆)與客觀規則(律)的統一性。例如:
“萬物運行皆循曆律,如四時更疊、潮汐漲落。”
“曆律”體現了中國古代跨學科思維:
來源:《中國科學技術史·天文卷》(科學出版社)。
“曆律”一詞融合時間體系(曆)與規範法則(律),既特指古代曆法音律互證體系,亦泛指向自然運行的客觀規律,承載中國傳統文化中“天人相應”的哲學思想。
“曆律”是一個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曆律”指曆法與音律的結合,源于古代對天象與地氣的觀測。
古人将“曆律”視為宇宙規律的象征:
“曆律”不僅包含曆法制定與音律規範,更代表古人通過觀察自然、總結規律形成的系統性宇宙觀,是中華傳統文化中科學思維與哲學思想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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