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免除;廢除。《後漢書·盧植傳》:“散利者,天子之體,理無私積,宜弘大務,蠲略細微。”《新唐書·崔縱傳》:“時兵雖定,民彫耗, 縱 治簡易,蠲略細苛。”
“蠲略”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由“蠲”和“略”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第12冊(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345頁的解釋,“蠲”本義為清除、免除,如《周禮·天官·宮正》中“蠲其不敬”,指去除不敬之事;“略”則指簡省、删減,如《文心雕龍·镕裁》中“略語則阙”,意為簡化語言可能導緻内容缺失。兩者組合後,“蠲略”表示通過删減冗餘部分使事物簡潔化,常用于文獻整理或禮儀規範場景,例如《宋書·禮志》記載的“蠲略舊儀,務從約省”,指對舊有儀制進行精簡。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學術研究或古籍注釋中。詞義演變可參考《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89頁對“蠲”的引申義分析,以及《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3126頁對“略”的訓诂考釋。
“蠲略”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權威資料解釋如下:
多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政策簡化或禮儀改革,如《新唐書·崔縱傳》記載“蠲略細苛”,指治理時廢除苛細的政令,側重宏觀調整。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常見于文言文或曆史研究領域。如需引用,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分析其指向的廢除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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