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泛指木制框格。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技藝》:“﹝膠泥字印﹞每一字皆有數印;如‘之’、‘也’等字,每字有二十餘印,以備一闆内有重複者。不用則以紙貼之,每韻為一貼,木格貯之。” 宋 沉括 《夢溪筆談·神奇》:“内侍 李舜舉 家曾為暴雷所震……有一木格,其中雜貯諸器,其漆器銀釦者,銀悉鎔流在地,漆器曾不焦灼。”
(2).一種木制刑具。《宋史·外國傳五·注辇國》:“民有罪,即命侍郎一員處治之,輕者縶於木格,笞五十至一百。”
木格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核心層次,均源自權威辭書典籍:
指古代用于存放物品的木質框架結構,常見于倉儲場景。
例證:
《周禮·地官·牛人》載“供其牛牲之互,與其盆簝以待事”,東漢鄭玄注:“互,若今屠家懸肉格;簝,以木格籠牲體。”此處“木格”即指懸挂或承載牲畜的木質支架 。
《漢語大詞典》(第6卷,p894)釋為“木制的架子”,強調其器具功能 。
特指由木材構成的網格狀裝置,兼具功能性與裝飾性。
例證:
宋代《營造法式》記載建築門窗的“格子門”,以木格為骨架鑲嵌透光材料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p1068)釋義為“木制的格子”,涵蓋窗棂、屏風等镂空構造 。
在傳統工藝及建築領域,指代特定木構件:
參考來源:
“木格”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作為形容詞性成語,“木格”比喻人思維或行為僵化、缺乏變通能力,字面意為“木頭的格局”。例如:“他做事太木格,難以適應變化。”
“木格”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夢溪筆談》《宋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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