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诸王大臣权授下属官职。别于帝王诏敕任命。《资治通鉴·汉献帝初平元年》:“ 绍 ( 袁绍 )自号车骑将军,诸将皆板授官号。” 胡三省 注:“时 卓 挟天子, 绍 等罔攸禀命,故权宜板授官号。” 宋 程大昌 《演繁露·白板天子》:“ 晋 乱,国璽没,胡人号 晋 诸帝为白板天子。白板,如今板授之官,无詔敕也。”
(2).指授予高龄老人荣誉职衔。《北史·隋纪下·炀帝》:“高年之老,加其板授,并依别条,赐以粟帛。”《通典·职官十五》:“ 太极 元年初,令老人年九十以上板授下州刺史,朱衣执象笏。”
板授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官职任命术语,主要流行于中国南北朝时期。其核心含义指以诏板形式临时任命或代理地方官职,通常用于战乱或特殊时期无法正式授官的情况。以下是详细解析:
板授指朝廷通过颁发诏板(文书)而非正式册命的形式,授予官员地方职务(如刺史、太守等)。这种任命具有临时性、代理性,多见于政权更迭频繁或疆域未稳的时期。被任命者需持诏板赴任,行使职权,但地位低于正式册授的官员。
南北朝时期的特殊制度
南北朝战乱频发,朝廷对偏远地区或新收复领土难以直接管控,遂以“板授”形式委任官员,确保地方治理延续性。例如北魏为安抚地方豪强,常板授刺史、太守等职以换取支持(《魏书·官氏志》载:“诸州边隅,官不常置,有诏板者听授”)。
代理与过渡性质
板授官员多为临时代理,待局势稳定后可能被正式任命或替换。如《北史·卢同传》记载:“时刺史空缺,以同板行州事”,即由他人暂代刺史职权。
如《通典·职官典》明确区分:“凡授官,册授者正命,板授者权摄。”
二字组合凸显了以文书临时委任的实质,区别于正规官僚体系的任命流程。
随着隋唐科举制与中央集权强化,板授制度逐渐消亡。现代汉语中该词仅存于历史文献研究,不再用于实际职务任命场景。
权威参考来源:
“板授”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特殊授官方式,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理解:
指王公大臣或地方割据势力自行任命下属官职,而非通过皇帝正式诏令。这种授官方式多出现于中央政权衰弱或战乱时期,属于临时性安排。
指朝廷对年迈者授予荣誉性官衔,以示尊老敬老,多见于隋唐等统一王朝。
两者虽同称“板授”,但性质迥异:前者是权力分散下的临时任命,后者是中央集权下的礼仪制度。这一词汇的演变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需求和社会文化特点。
如需更深入的历史背景,可参考《资治通鉴》《北史》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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