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賄。《新唐書·張錫傳》:“與 鄭杲 俱知選,坐洩禁中語,又賕謝鉅萬,時 蘇味道 亦坐事,同被訊。” 宋 洪邁 《容齋隨筆·京師老吏》:“今之胥徒,雖公府右職,省寺掌故,但能鼓扇獧浮,顧賕謝為業,簿書期會之間,乃漫不之曉。”
赇謝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及道德指向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詞源分解和現代語義兩個角度解析:
詞源分解
現代語義與法律關聯
現代漢語中,“赇謝”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贈送財物,或公職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屬賄賂行為的書面表達。該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中對應“受賄罪”,定義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權威來源參考:
“赇謝”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來源中存在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資料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與發音
二、詞源與用法
構詞解析:
曆史文獻用例:
三、其他釋義辨析 有部分資料(如)将“赇謝”解釋為“人際關系疏遠”,但這一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對字面義的誤解。建議以“受賄”為主流釋義。
四、相關詞語
“赇謝”主要用于古代文獻中,指受賄行為,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如需引用,建議優先參考《新唐書》《容齋隨筆》等典籍或權威字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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