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色彩斑斓貌。班,通“ 斑 ”。《禮記·檀弓下》:“貍首之班然,執女手之卷然。” 孔穎達 疏:“貍首之班然者,言斲椁材文采似貍之首。” 明 蔣一葵 《長安客話·五色鶴》:“臣 謨 隨班奉朝,退後載出,偶見苑中五色鶴班然可異。”
(2).明顯貌。《新唐書·突厥傳上》:“方其時,群臣獻議盈廷,或聽或置,班然可睹也。” 清 王夫之 《讀四書大全說·論語·八佾五》:“今以 管氏 言之,其遺書具在,其行事亦班然可考。”
“班然”的漢語詞典釋義
“班然”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為清晰分明、顯著可見的樣子。以下從字源、語義演變及典籍用例三方面解析:
“班”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分瑞玉”,指古代将玉器分割為信物,引申為分離、區别之意。後衍生出“序列”“等級”等含義(如“班列”“班級”)。
“然”為形容詞性後綴,表示“……的樣子”,如“勃然”“顯然”。二者結合後,“班然”強調事物區分明晰的狀态。
“班然”在古籍中多用于描述:
如《荀子·性惡》載:“凡禮義者,是生于聖人之僞……故聖人化性而起僞,僞起而生禮義,禮義生而制法度;然則禮義法度者,是聖人之所生也。故聖人之所以同于衆而不異于衆者,性也;所以異而過衆者,僞也。”其注疏雲:“僞為而班然明矣”,指禮義通過人為努力而清晰彰明。
清代學者王念孫在《廣雅疏證》中以“班然”釋“辨”,強調事物界限的明确性,如“黑白班然”即黑白分明。
“僞為而班然明矣”——唐·楊倞注《荀子》,強調人為禮義的顯著效果。
“班然,辨也”——清·王念孫以“班然”訓釋“辨”,佐證其“分明”之義。
段玉裁注“班”字:“凡分物得其分曰班”,進一步印證其“區分明晰”的内涵。
“班然”屬文言遺存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被“分明”“顯著”“明晰”等詞替代,但仍見于研究古典文獻或方言表達(如閩南語保留“班然”形容事物條理清晰)。
權威參考來源:
“班然”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色彩斑斓的樣子(班通“斑”)
這一含義源自古代文獻,如《禮記·檀弓下》中“貍首之班然”,描述木材紋理如貍首般斑斓。明代蔣一葵在《長安客話》中亦用“班然”形容五色鶴的羽毛色彩鮮明。
明顯、清晰的樣子
常見于曆史典籍,如《新唐書·突厥傳》用“班然可睹”表示群臣的争議顯而易見。清代王夫之在《讀四書大全說》中,也以此詞強調文獻記載的明确性。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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