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留傳以示後人。 漢 蔡邕 《琅邪王傅蔡朗碑》:“身沒稱顯,永遺令勳。表幸揚名,垂示後昆。”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濟水》:“夫不憚勞謙之勤,夙興厥職,充國惠民,安得湮沒而不章焉。故遂刊石記功,垂示於後。” 明 吳從善 《<郁離子>序》:“道不行於天下,其所抱負經畫可以文明治世者,獨得筆之方冊,垂示千百載之下。”
(2).猶言賜示。 唐 王勃 《上從舅侍郎啟》:“昨弟 勛 至,奉命以憲臺詩十首垂示。” 清 管同 《與友人論文書》:“垂示古文三篇,比前稍進,然終孱弱無勁氣,未得為佳。”
“垂示”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自上而下地宣示、教導(核心義)
指尊長、上級或神明向下級、晚輩或凡人給予指示、訓誨或啟示。這一用法帶有明顯的敬重意味,強調信息傳遞的方向性和權威性。例如:“承蒙師長垂示,學生受益匪淺。” 此義項源自“垂”字本義“自上挂下”(《說文解字》),引申為尊者的行為;“示”則為“指示、告知”(《爾雅·釋言》)。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3年),《說文解字》(許慎,中華書局,1963年影印本),《爾雅注疏》(郭璞注,邢昺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十三經注疏》本)。
賜予、給予(敬語)
作為敬辭,表示對方(通常是尊長或上級)給予自己某種事物(如書信、物品、教誨等),含有謙卑和感激之情。例如:“昨日收到先生垂示的手劄,拜讀再三。” 此義項是核心義“自上而下給予指示”的引申,側重于“給予”的動作本身,對象不限于信息。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8年)。
留傳以示後人
指将某種教誨、典範、功績或物品留存下來,用以昭示、教導後代。例如:“先賢垂示的道德文章,至今仍熠熠生輝。” 此義項強調信息的留存和向後世的傳遞。
來源:《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1983年),《漢語大詞典》。
佛教用語:佛、菩薩示現教導
在佛教語境中,特指佛、菩薩為了度化衆生而顯現化身或發出光明、聲音等進行教導、啟示。例如:“佛陀慈悲,垂示法要,普度群迷。” 這是核心義在特定宗教領域的應用。
來源:《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文物出版社,1984年影印本),《漢語大詞典》。
“垂示”的核心在于表達一種自上而下、由尊及卑、由古及今的給予、教導、啟示或留傳。它既是一個描述具體行為的動詞(如教導、賜予),也是一個蘊含敬意的謙辭。其語義重點在于傳遞的方向性(上→下)和内容的權威性或價值性(教誨、典範、啟示)。在具體使用中,需注意其莊重、恭敬的語體色彩,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
“垂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留傳以示後人
指通過文字、行為或功績将信息、精神等傳承給後代。例如古代碑刻、文獻中常用此義,如漢蔡邕《琅邪王傅蔡朗碑》提到“垂示後昆”(留傳以啟示後代)。
敬辭,表示賜示或告知
用于謙遜地請求對方給予指示或信息。如唐代王勃在書信中寫“垂示憲臺詩十首”,即表達對他人賜予詩作的敬意。
“垂”在詞中表敬重或傳承,“示”則強調展示、告知。需注意語境區分具體含義,避免混淆。例如現代用法中,“垂示”多用于書面表達,口語中較少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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