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放麑 ”。
“放麛”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意蘊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釋放幼鹿的行為,引申為對弱小生命的仁德之舉。該詞由“放”(釋放)與“麛”(幼鹿)兩個語素構成,最早見于古代禮制文獻。《禮記·曲禮》記載“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明确禁止捕殺幼獸,體現了“放麛”的禮法淵源。
從文化内涵層面分析,“放麛”承載着三重價值維度:其一為生态倫理觀,《孟子·梁惠王上》提出“數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時入山林”,與“放麛”共同構成古代資源永續利用思想;其二為政治隱喻,漢代賈誼《新書》将“放麛”比作君主對百姓的仁政;其三為道德象征,宋代朱熹《詩集傳》注《詩經·召南·驺虞》時,以“放麛”诠釋“仁心及物”的君子品格。
現代《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将“放麛”釋為“放生幼獸的仁德行為”,《辭源》則标注其出自《禮記》注疏系統。這一詞彙在當代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及傳統文化闡釋領域,成為研究中國古代生态思想的重要語料。
關于“放麛”的詳細解釋如下:
“放麛”由“放”和“麛”組成:
出自《韓非子·說林上》的典故:
孟孫獵得麑(幼鹿),令秦西巴帶回。途中母鹿哀鳴跟隨,秦西巴不忍,遂放歸幼鹿。孟孫得知後,認為其有仁德之心,予以重用。
此故事成為“放麑/放麛”的來源,象征對弱者的恻隱之心()。
“放麛”與“放麑”為異體關系,均指向同一典故,表達對生命的尊重與不忍之心()。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韓非子》原文或相關古籍注解。
霸夫柏夭别愁勃然插口儳然谶言持憲除翦地域分工犯法鳳钗福克蘭群島扶筐弓弓桂花貴氣鬼歗耗費河溝赫咤黃栗留花拳觳薄惑世誣民家丑不可外談寂絶矜大旌德祭月镌行橛株駒刻苦鑽研蓮腮吏幹論士滿生生滿紙空言陪廁楩柟飄堕平假名秋務阕勾榷稅三夫之對掃灑折伐生猱市權瘦高挑兒疏剌剌四聲送問素湍袒臂唐銻童叟五色石向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