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送交官府審問。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五》:“ 天台 夏進士 鍭 以省親違限,例當送問。”
“送問”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來源綜合理解:
指将人或案件送交官府審問,屬于古代司法用語。
引證:明代何良俊《四友齋叢說》記載:“天台夏進士鍭以省親違限,例當送問。”說明官員違反規定時會被移送審問。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送去問候或詢問消息”,強調主動關心他人。
使用場景:常見于書信、節日祝福等場景,例如:“三八節送問候”“元旦祝福先送問”。
建議具體使用時結合上下文判斷詞義,避免混淆。
《送問》是一個成語,意為送行并詢問對方安好。它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其中第一個字是“送”,第二個字是“問”。
“送”字的部首是“辶”,意為“走”,它由9個筆畫組成。而“問”字的部首是“口”,意為“嘴巴”,它由6個筆畫組成。
《送問》這個詞源自古代人們在别離時常用的一種禮儀,表示在送行的同時關心對方的安危。這個詞在古代文獻中十分常見,如《史記·陳涉世家》:“燕王使人送問病。”
《送問》是《送問》的繁體寫法。
在古代,漢字的形狀有所變化,所以古時的《送問》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書寫。具體的古代寫法可以參考古代文獻和古代簽名印章。
1. 我明天要離開這個城市,朋友們都來送問我。
2. 外地的親戚來了,我們一起去車站送問他們。
送行、問候、問候、問好
送别、問候、寒喧
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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