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稅。 明 張居正 《贈水部周漢浦榷竣還朝序》:“ 荊州 榷稅,視他處最少。” 清 周亮工 《壽汪生伯六十序》:“細民千裡貿易,利止錙銖,比加榷稅,苦不聊生。”
關于“榷稅”的詳細解釋如下:
榷稅(què shuì)指國家通過專營或專賣制度對特定商品征收的稅賦,屬于古代重要的財政收入形式。該詞由“榷”(專營、專賣)和“稅”(國家強制征收的財源)組成,強調國家對特定經濟領域的壟斷性稅收權力。
“榷”的本意
原指架在水上的木橋,引申為“專營、專賣”,即國家壟斷某些商品的生産和銷售權,如鹽、茶、酒等。例如唐代的“榷鹽制度”、宋代的“榷酒”均屬此類。
曆史應用
榷稅在明清時期尤為常見。如明代張居正曾提到“荊州榷稅,視他處最少”(荊州地區征稅較少),清代文獻則記載了民衆因榷稅負擔過重而“苦不聊生”的情況。
多用于古代財政、經濟類文獻,描述國家稅收政策或專營制度。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對壟斷性經濟行為的讨論。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制度或案例分析,可參考古籍或經濟史相關研究。
榷稅是一個漢字詞語,指代古代中國用于管理和征收進出口商稅的制度。具體來說,榷指由國家授權的港口或集市,稅指對商品征收的稅收。榷稅制度能夠有效地監管商業活動,維持國家財政收入以及對海外貿易進行管理。
榷稅的主要部首是|木|,筆畫為12畫。
榷稅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這本字典中,可以追溯至古代漢族的創制。榷字原本是指港口、集市,後來逐漸演變為表示商稅的意義。稅字則是指國家對民衆財産征收的一種制度。兩個字合并後,形成了榷稅這個詞。
繁體字“榷稅”的寫法和簡體字一樣,沒有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榷稅的“榷”字可能會有一些變化。比如,可能使用象形的“枼”形代替現代的“榷”形。
1. 古代的榷稅制度在管理和征收商稅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 商人們為了能夠順利暢通地交易,必須在榷稅規定的地點繳納相應的稅收。
榷貨(指在中國港口經營貿易的商人)
榷場(指設立榷場的地方)
榷商(指經營貿易的商人)
征稅、稅收
免稅、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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