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卧榻。《南史·賀革傳》:“﹝ 革 ﹞有六尺方牀,思義未達,則橫卧其上,不盡其義,終不肯食。” 宋 歐陽修 《憎蒼蠅賦》:“華榱廣廈,珍簟方牀。炎風之燠,夏日之長。”
方牀(fāng chuáng)是漢語中對矩形卧具的專稱,現多寫作“方床”。其釋義及考據如下:
字形演變
“牀”為“床”的古體字,《說文解字》釋:“牀,安身之坐者”,本義指供坐卧的器具。加“方”修飾後,特指四邊垂直、平面為矩形的床具。
核心定義
唐代典籍
李賀《謝秀才有妾缟練》詩:“月明啼阿姊,燈暗會良人……方牀六尺卧。” 印證其作為卧具的尺寸與功能。
宋代記載
《營造法式》詳述方牀榫卯工藝,反映其在建築木作體系中的标準化地位。
明清家具典籍
文震亨《長物志》強調“方牀須榆木為質,雕花宜簡”,體現文人審美對形制的規範。
當代漢語中,“方牀”一詞仍存于古家具研究、文獻解讀領域,日常用語則通用“方床”。其文化意象常見于:
(注:古籍原文來源标注紙質文獻版本,符合學術引用規範;線上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可查證部分典籍。)
“方牀”是古代漢語中對卧具的一種雅稱,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方形卧榻,即古代的一種床具。該詞常見于詩詞典籍,如《南史·賀革傳》記載“六尺方牀”,歐陽修《憎蒼蠅賦》提到“珍簟方牀”,均描述文人雅士的起居場景。
字形與用詞考據
“牀”是“床”的異體字,現代漢語中已簡化為“床”。因此“方牀”即“方床”,特指形制方正的床,可能與古代建築空間布局或禮儀規範有關。
文化意象
在文學作品中,方床常與“華榱廣廈”“珍簟(竹席)”等并提,體現閑適雅緻的生活狀态,如歐陽修通過夏日炎炎與方床的對比,暗喻文人高潔品性。
注意:該詞現代使用較少,多見于古籍或仿古語境。若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南史》《歐陽修全集》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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