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捐納得官。 清 錢泳 《履園叢話·藝能·治庖》:“故曰經濟、文章,自較科第為重,雖出之捐職,亦可以治民。”
捐職(juān zh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指向中國古代通過繳納錢財獲取官職的制度。以下從釋義、曆史背景及語義演變角度進行詳細闡釋:
捐職指通過向官府捐獻錢財或物資(即“捐納”)換取官職或虛銜的行為。該制度始于秦漢,盛行于明清,是科舉之外的一種特殊入仕途徑。《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出錢捐得官職。”
語義核心強調“以財換權”的交易性質,與“捐納”“捐官”屬同義概念。
制度功能
捐職最初為解決財政困難而設,如赈災、軍需籌款(如清代“捐例”)。捐獻者可通過繳納銀兩獲得實職、虛銜或功名(如監生資格)。《中國曆史大辭典》指出,清代捐職收入一度占財政總額的10%以上 。
官職類型
詞義色彩
早期為中性詞,後因滋生腐敗漸含貶義。清代文獻多批判其“壞吏治、蠹國本”(《清史稿·選舉志》) 。
現代使用
當代漢語中,“捐職”一詞已不再用于實際制度,僅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如描述《紅樓夢》賈府“捐了個五品同知”的情節 。
(注:因平台限制未提供鍊接,文獻信息可供讀者按書目檢索原文。)
“捐職”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權威資料綜合理解:
捐納得官(主流含義) 指通過向官府捐納錢財或物資獲得官職,常見于明清時期。清代錢泳在《履園叢話》中提到:“雖出之捐職,亦可以治民”,說明當時捐職者雖非科舉出身,但仍可擔任官職。這種制度是古代財政補充手段之一。
主動辭官(少數說法) 部分詞典将其解釋為“主動放棄官職”,認為“捐”表舍棄、“職”指官職,用于褒揚為道義辭職者。但此說法未見于高權威性曆史文獻。
辨析建議:
注:查字典等工具書對兩種解釋均有收錄,建議使用時标注語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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