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聲伎 ”。
聲妓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指古代以歌舞、音樂表演為職業的女性藝人。其詞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源與基本釋義
“聲”指音樂、歌聲,“妓”本義為“女樂”,即擅長歌舞技藝的女性。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漢語大詞典》定義為“古代以歌舞技藝為業的女子”,強調其藝術表演屬性,與現代狹義概念存在差異。
曆史演變與社會角色
聲妓在唐宋時期尤為興盛,多服務于宮廷、官宦或民間宴樂場合。據《中國風俗通史》記載,宋代聲妓需精通音律、詩詞,部分佼佼者甚至參與文人雅集,成為文化交流的紐帶。
文學作品的反映
白居易《宴散》中“聲妓遣李娟”等詩句,佐證了聲妓在士大夫階層社交活動中的常見性。此類記載多見于《全唐詩》《東京夢華錄》等古籍,體現其作為文化符號的意義。
社會地位辨析
盡管聲妓屬于樂籍階層,但部分技藝高超者享有較高聲譽。明代《萬曆野獲編》提及“聲妓非賤業”,表明其職業性質在特定曆史語境下被部分認可。
參考來源
“聲妓”是古代漢語中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歌姬舞女
指舊時宮廷及貴族家中蓄養的女性藝人,主要從事歌舞表演。例如《新唐書》記載,唐代公主府中“供帳聲伎,與天子等”, 蘇轼在《韓魏公醉白堂記》中也提到“家有聲妓之奉”,均體現貴族階層以聲妓彰顯地位的現象。
歌舞技藝
亦可泛指音樂、舞蹈等表演藝術。如《南史》描述張欣泰“聲伎雜藝,頗多開解”,說明“聲妓”涵蓋多種藝術形式。
需注意現代語境中,“妓”字易引發歧義,但“聲妓”特指古代藝伎,與當代語義不同。此外,個别資料(如)将其解釋為“背離本分之人”,屬于引申或誤用,需結合權威文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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