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權。《漢書·鄭宣傳》:“外親持權,人人牽引所私以充塞朝庭。” 唐 韓愈 《上考功崔虞部書》:“得一名,獲一位,則棄其業而役役於持權者之門。”
"持權"是由"持"與"權"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詞典體系中暫未列為獨立詞條。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單字的釋義:"持"指掌握、執掌(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權"指權力、權柄(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華字典》)。二字組合後,可推導出以下三層核心含義:
其一,字面義為"掌握權力",如《古代漢語詞典》中"持節雲中"的"持"引申為掌控(來源: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其二,引申為"依仗權勢",與《漢語大詞典》"持勢"條目中"憑借威勢"的用法相通(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其三,特殊語境下可指"保持權利",如《法學辭源》中"持正守中"原則在權益維護領域的延伸應用(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需要說明的是,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作動賓短語使用,現代漢語中更常見的是其延伸詞組形式,如"持權倚勢""持權作惡"等負面表達,多出現于法律文書與廉政教育文獻(來源:人民出版社《廉政語彙辭典》)。
“持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掌握權力或職權,并具備行使這些權力的能力,強調權力的穩定性與持續性。例如《漢書》中“外親持權”即描述外戚掌握朝政的情形。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漢代文獻,如《漢書·鄭宣傳》中“外親持權”的記載,唐代韓愈在《上考功崔虞部書》中也用“持權者”代指掌權者。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古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漢書》或韓愈文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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