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9年6月在巴黎和會上由英、法、美、意、日等戰勝國同戰敗國德國籤訂的結束第一次************的條約。規定德國把阿爾薩斯和洛林交還法國,其殖民地以“委任統治”的形式由英、法、日三國瓜分,支付巨額賠款,限制軍備。和約無理決定将戰前德國在中國山東的特權轉交給日本,引發了中國的五四運動。
《凡爾賽和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協約國與德國于1919年6月28日在法國凡爾賽宮籤署的和平條約,正式名稱為《協約國及參戰各國對德和約》。該條約作為國際法重要文件,标志着戰争狀态的終止,并确立了戰後國際秩序框架。
從條約内容看,《凡爾賽和約》包含440項條款,核心内容包括:德國需承擔戰争責任(第231條)、割讓領土(如阿爾薩斯-洛林歸還法國)、軍事限制(陸軍縮編至10萬人,禁止擁有空軍及潛艇)以及支付巨額戰争賠款(最初定為1320億金馬克)。這些條款通過國際聯盟盟約形式,首次嘗試建立多邊國際安全機制。
在曆史影響層面,條約雖終結了世界大戰,但其嚴苛性引發了德國社會強烈不滿,成為納粹主義興起的重要誘因。同時,條約确立的“民族自決”原則推動了東歐民族國家體系形成,但殖民地的權益分配條款仍延續了帝國主義霸權邏輯。
漢語權威工具書《辭海》(第七版)将其定義為“現代國際關系史關鍵性法律文件”,而《中國大百科全書·外國曆史卷》強調該條約“埋下第二次世界大戰隱患”的雙重性特征。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曆史研究所相關研究指出,和約締結過程中中國代表團拒籤的史實,體現了近代中國維護國家主權的努力。
《凡爾賽和約》(又稱《凡爾賽條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協約國與德國于1919年6月28日在法國凡爾賽宮籤訂的和約,旨在結束戰争并重塑戰後國際秩序。以下是其核心内容與影響:
《凡爾賽和約》全稱《協約國和參戰各國對德和約》,是戰勝國(協約國)對戰敗國(同盟國)的懲罰性條約,主要目的是削弱德國實力。其籤訂标志着一戰正式結束,但嚴苛條款也為二戰埋下隱患。
領土調整
殖民地與權益
軍事限制
經濟賠償
對德國的壓制
條約導緻德國喪失13.5%領土、12.5%人口及重要工業資源,激化民族複仇情緒。
國際矛盾未解
英、法、美三國訴求不同:法國主張嚴懲,英國希望維持均勢,美國倡導和平但未批準條約。妥協性條款未能真正平衡各方利益。
曆史評價
被批評為“不穩定的和平”,既未徹底削弱德國,也未安撫其不滿,成為二戰誘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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