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ogma;creed;doctrine;tenet]∶要求教徒絕對遵從的宗教信條。泛指要求人盲目信奉的僵化的原則、原理
(2) [dogmatism]∶指教條主義
(1).舊時官署或學塾中所頒布的勸谕性的法令或規章。 唐 韓愈 《許國公神道碑銘》:“公之為治,嚴不為煩,止除害本,不多教條,與人必信。” 宋 王安石 《送吳仲純守儀真》詩:“久為 漢 吏知文法,當使 淮 人服教條。” 清 葉燮 《原詩·内篇上》:“若有法,如教條政令而遵之,必如 李攀龍 之拟古樂府然後可,詩末技耳。”
(2).宗教中要求信徒信從遵守的信條。現指僵死的、凝固不變的某種抽象的定義或公式。亦指使人盲目接受或引用的清規、教義等。 老舍 《四世同堂》十六:“假若今天不是中秋節,她決不會出來多事。這并不是她的心眼不慈善,而是嚴守着她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教條。” 柯靈 《香雪海·嫩芽需要滋潤》:“少年兒童不喜歡在文學作品中讀乏味的教條。”《新華文摘》1983年第3期:“但是,馬克思主義的生命力在于它絕不把自己的理論當作死闆的教條公式,而是為人們提供生動活潑的立場、觀點和方法。”
“教條”是一個多維度概念,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綜合解析:
1. 宗教與哲學範疇
指要求信徒絕對遵從且不容質疑的宗教信條。例如基督教通過大公會議認定的核心教義,或佛教中的戒律體系,均屬于典型教條。這類規則往往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作為信仰實踐的基礎。
2. 社會與學術語境
引申為僵化、固化的原則或規範。例如古代官署頒布的法令(如唐代學塾規章)、現代某些領域機械套用的理論公式,均可能被稱為教條。其核心特征是脫離實際情境,要求盲目接受。
3. 批判性概念(教條主義)
作為貶義詞使用時,特指主觀主義思維模式。表現為不分析事物變化規律,生搬硬套既有原則處理問題。例如老舍在《四世同堂》中描寫的寡婦嚴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行為準則,即被批判為教條化思維。
補充說明:需注意教條本身具有中性屬性,其負面含義主要源于應用方式。在宗教領域,教條是維系信仰體系的重要支柱;但在社會實踐或學術研究中,僵化執行教條則會導緻脫離實際。
教條是一個漢字詞彙,意思是照本宣科,刻闆地遵循某種教義或規定。它通常帶有貶義,指的是過分死闆、缺乏靈活性和創新性的思維方式。
教條的部首是教字頭部,它的總共有8個筆畫。
教條一詞最早出現在明代的《括蒼子·序》一書中,用以形容某些人照本宣科、刻闆遵守某種教規。
在繁體字中,教條的寫法是「敎條」。
在古代,教條的書寫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但是目前使用的标準字形是上述提到的,“教”字部首為“攴”,“條”字因其獨特的結構沒有可歸屬的部首。
1. 他對一切事物都抱着教條的态度,從不接受其他人的意見。
2. 這個組織一直以來都秉持教條主義,不允許任何變革。
組詞:教條主義、教條化、教條性
近義詞:刻闆、僵化、死闆
反義詞:靈活、開放、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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