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ogma;creed;doctrine;tenet]∶要求教徒絕對遵從的宗教信條。泛指要求人盲目信奉的僵化的原則、原理
(2) [dogmatism]∶指教條主義
(1).舊時官署或學塾中所頒布的勸谕性的法令或規章。 唐 韓愈 《許國公神道碑銘》:“公之為治,嚴不為煩,止除害本,不多教條,與人必信。” 宋 王安石 《送吳仲純守儀真》詩:“久為 漢 吏知文法,當使 淮 人服教條。” 清 葉燮 《原詩·内篇上》:“若有法,如教條政令而遵之,必如 李攀龍 之拟古樂府然後可,詩末技耳。”
(2).宗教中要求信徒信從遵守的信條。現指僵死的、凝固不變的某種抽象的定義或公式。亦指使人盲目接受或引用的清規、教義等。 老舍 《四世同堂》十六:“假若今天不是中秋節,她決不會出來多事。這并不是她的心眼不慈善,而是嚴守着她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教條。” 柯靈 《香雪海·嫩芽需要滋潤》:“少年兒童不喜歡在文學作品中讀乏味的教條。”《新華文摘》1983年第3期:“但是,馬克思主義的生命力在于它絕不把自己的理論當作死闆的教條公式,而是為人們提供生動活潑的立場、觀點和方法。”
教條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宗教或學派的基本信條
指宗教、學派等所信奉的權威性經典或不容置疑的理論原則。例如基督教中特指《聖經》規定的信仰準則,強調其不可變更性。這一含義源于希臘語“dogma”(法令、定論),後引申為必須遵循的真理。
僵化、脫離實際的理論
現代漢語中多含貶義,指脫離實際、機械套用的抽象理論或規則。例如“教條主義”指不分析具體條件,生搬硬套某種信條的行為。毛澤東在《反對本本主義》中批判此類做法:“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讨論和審察,一味盲目執行,這種單純建立在‘上級’觀念上的形式主義的态度是很不對的”。
法令、規章的舊稱
古代漢語中曾指官方頒布的法令條文。如《新唐書·刑法志》載:“教條既頒,州縣奉行”,此處“教條”即指法律規章。
權威來源參考:
“教條”是一個多維度概念,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綜合解析:
1. 宗教與哲學範疇
指要求信徒絕對遵從且不容質疑的宗教信條。例如基督教通過大公會議認定的核心教義,或佛教中的戒律體系,均屬于典型教條。這類規則往往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作為信仰實踐的基礎。
2. 社會與學術語境
引申為僵化、固化的原則或規範。例如古代官署頒布的法令(如唐代學塾規章)、現代某些領域機械套用的理論公式,均可能被稱為教條。其核心特征是脫離實際情境,要求盲目接受。
3. 批判性概念(教條主義)
作為貶義詞使用時,特指主觀主義思維模式。表現為不分析事物變化規律,生搬硬套既有原則處理問題。例如老舍在《四世同堂》中描寫的寡婦嚴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行為準則,即被批判為教條化思維。
補充說明:需注意教條本身具有中性屬性,其負面含義主要源于應用方式。在宗教領域,教條是維系信仰體系的重要支柱;但在社會實踐或學術研究中,僵化執行教條則會導緻脫離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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