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官的意思、保民官的詳細解釋
保民官的解釋
古代羅馬的一種特殊官職。約公元前494年平民與貴族鬥争取得第一次重大勝利後的成果。每年由平民大會(特裡布大會)選出。初為兩人,後人數增加,最多時達十人。職責是維護平民利益,人身不可侵犯,有權對行政長官和元老院侵犯平民利益的命令和決議予以否決。帝國時代已形同虛設。
詞語分解
- 保的解釋 保 ǎ 看守住,護着不讓受損害或喪失:保衛。保管。保健。保障。保密。明哲保身。朝不保夕(早晨保不住晚上會發生什麼情況。形容形勢危急)。 維持原狀,使不消失或減弱:保持。保潔。保質。保墒。 負責:保證。
- 民官的解釋 主持民政的官吏。與軍官對稱。《元典章·吏部二·承蔭》:“今後莫若将陣亡民官與軍官一體承襲。”
網絡擴展解釋
“保民官”是古羅馬時期設立的一種特殊官職,主要職能是維護平民利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起源與設立
保民官産生于公元前5世紀初,是平民與貴族鬥争的重要成果。公元前494年,平民因不滿債務壓迫舉行“第一次撤離運動”(即“聖山事件”),迫使貴族妥協并同意設立保民官。
二、職責與權力
- 核心職能:保護平民免受貴族和行政長官的不公正對待,否決(veto)元老院或高級官員損害平民利益的決議。
- 人身特權:保民官人身不可侵犯,攻擊保民官被視為重罪。
- 權力限制:權力僅限于羅馬城區及近郊,且無權否決獨裁官的決定。
三、人數與選舉
最初設2人,後增至10人,均由平民大會(特裡布大會)選舉産生。
四、曆史演變
- 共和國時期:在平民與貴族鬥争中發揮關鍵作用,成為平民利益的代言人。
- 帝國時期:隨着羅馬政體轉變,保民官逐漸喪失實際權力,淪為象征性職位。
五、延伸概念
保民官(拉丁語:Tribunus)一詞後來也用于指代古羅馬的軍事指揮官,但通常語境下特指平民保民官。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事件或制度細節,可參考古羅馬史相關權威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二
《保民官》這個詞在中文中的意思是指為保護人民而從事執法工作的官員。
下面是關于《保民官》一詞的一些詳細信息:
- 拆分部首和筆畫:《保民官》這個詞由3個部首組成,分别是 “人”、“心”、“示”,共有13個筆畫。
- 來源:《保民官》一詞來源于中國古代的官職,專門負責維護人民安全和社會秩序。
- 繁體:《保民官》這個詞在繁體中文中的寫法是「保民官」。
- 古時候漢字寫法:古代漢字寫法有所不同,但《保民官》這個詞的意思在古代漢字中是一緻的。
- 例句:他是一名兢兢業業的保民官,始終站在人民的一邊。
其他相關信息:
- 組詞:保護、民衆、官職。
- 近義詞:警察、執法官員。
- 反義詞:犯罪分子、違法者。
希望這些信息對你有幫助!如果還有其他問題,請隨時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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