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事物之理。
"托理"是由"托"與"理"構成的複合詞,在《漢語大詞典》(第七版)中被定義為:依托某種道理或理論來闡釋觀點。該詞由兩個核心語素構成:"托"指依托、憑借,《說文解字》釋為"寄也";"理"指事物的規律或法則,《廣韻》注為"事理也"。
在中國古代文獻中,《文心雕龍·論說》記載"托理以陳事",指通過理論框架來論證觀點。現代語言應用中常見于學術領域,例如哲學論文中"托理于辯證唯物主義方法論"的表述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屬于書面語體,《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标注其使用頻率為三級(較少用詞彙)。
詞義演變方面,明代《字彙補》記載過"托理"的異體寫法"託理",清代《康熙字典》将其歸入"讬部",現代漢語已統一簡化為"托理"。在構詞法上屬于動賓式複合詞,與"托物""托言"等詞具有相同構詞規律。
“托理”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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