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bject sb.to torture;start to use torture] 用刑折磨犯人
施刑。謂将刑具加之于人體。
"動刑"是漢語中表示實施刑罰的動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指在司法或審訊過程中對受審者施加身體處罰。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法學文獻,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詞義解析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動刑"為"施行刑罰,特指用刑具拷打" 。該詞由"動"(實施)與"刑"(刑罰)構成動賓結構,常見于司法審訊場景,強調通過強制手段獲取口供或懲戒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指出,現代法治體系嚴格限制"動刑"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7條明确規定禁止刑訊逼供,任何非法取證手段均屬違法 。此概念在當代更多作為曆史術語使用。
曆史沿革
《中國法制史》記載,古代司法制度中"動刑"包含笞、杖、夾棍等法定刑具使用,明清時期形成"五刑"體系 。這類刑罰手段在20世紀初法律改革後逐步廢止。
現代應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強調,當代司法實踐中"動刑"僅指合法強制執行措施,如《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醫療、拘留等程式 。與古代刑訊存在本質區别。
“動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使用場景如下:
基本含義
指對犯人施加體罰或刑罰的行為,通常涉及使用暴力手段或刑具進行折磨。核心含義強調通過身體懲罰迫使犯人服從或招供。
詳細解釋
使用場景
近義詞與反義詞
文化與社會意義
該詞反映了曆史上司法制度的殘酷性,也警示現代法治社會需避免刑訊逼供。部分例句(如)提及“魔泉恢複能力”等虛構情節,側面說明動刑的傷害性。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文學作品中的用法,可參考《老殘遊記》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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