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鑒察”。亦作“鑒詧”。鑒别,察看。《晉書·呂光載記》:“鑑察成敗,遠侔古人。” 唐 白居易 《祭中書韋相公文》:“今茲薦奠,不設葷腥,庶幾降臨,鑒察精意。” 明 無名氏 《臨潼鬥寶》第一折:“非微臣自稱許,主公便宜鑑察。”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徐錫麟安慶起義清方檔案》:“并無确切同謀實據,故續電請從緩電奏,當蒙鑒詧。”
"鑒察"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古典色彩的複合動詞,由"鑒"與"察"兩個語素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記載,"鑒"本義為銅鏡,引申為審查、映照;"察"指細緻觀察、考核。二字組合後,整體詞義強調通過深入觀察進行明辨與評判的行為過程。
在具體應用中,"鑒察"多用于描述權威主體對事物的精密考察,如《後漢書·張衡傳》中"聖人鑒察,必以人事"的記載,體現通過人事現象進行天道規律推演的思維模式。宋代朱熹《資治通鑒綱目》中"人君當鑒察古今得失"的用例,則突顯該詞在政治治理領域的應用價值。
該詞的語義特征包含三個維度:其一是行為主體的權威性,多指君主、神明或監察機構;其二是行為過程的系統性,要求全面搜集信息并細緻分析;其三是行為結果的判定性,最終形成明确的是非判斷。《漢語大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在宗教語境中常指神明對人間善惡的監察,如道教典籍《雲笈七籤》所述"三官鑒察,司過之神"。
現代漢語中,"鑒察"的使用場景主要包括:司法領域的案件複核、宗教領域的道德監督、文物領域的真僞鑒别。相較于近義詞"監察","鑒察"更強調通過既定标準進行的精準評判,而"檢察"則側重法律程式的合法性審查。據《同義詞大辭典》分析,該詞在語義強度上屬于上位詞,常作為專業術語存在于特定領域。
“鑒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鑒别、察看,多用于正式或文學語境中,以下為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晉書》《三國演義》等古籍或權威詞典(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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