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黩祭。《穀梁傳·桓公八年》:“夏,五月,丁丑,烝。烝,冬事也,春夏興之,黷祀也。”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祝盟》:“ 春秋 已下,黷祀諂祭,祝币史辭,靡神不至。”
黩祀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字源和典籍用例中解析:
指輕慢不敬、濫用或亵渎祭祀的行為。其中:
該詞典出儒家經典《左傳·昭公二十年》:
“ 其祝史祭祀……黩祀昏慢明神,狎侮珪璧。”
此處描述祝史(祭祀官)對神明不敬,濫用祭祀之禮,反映對神聖儀式的亵渎。
釋為:“濫行祭祀;亵渎祭祀。”(第12卷,第131頁)
标注:“輕慢不敬地祭祀。”(2014年版,第320頁)
強調其貶義:“謂祭祀不肅,亵渎神靈。”(中華書局,2015年,第1823頁)
在古代禮制中,祭祀需符合“敬天法祖”的莊重規範。“黩祀”行為因違背“敬”的核心原則,被視為破壞禮法秩序的表現,如《禮記·祭統》所言:“誠信之謂盡,盡之謂敬,敬盡然後可以事神明。”
注:現代漢語中“黩祀”已罕用,多出現于研究先秦禮制或古籍注釋的學術語境。需注意與“渎職”(玩忽職守)、“黩武”(濫用武力)等含“黩”詞彙的語義區分。
“黩祀”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指不合禮制、濫用祭祀的行為,帶有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黩”意為輕慢、濫用,“祀”指祭祀,合指過度或不合時宜的祭祀。古人認為祭祀需遵循禮法,若隨意增減次數、違背時節或動機不純(如谄媚鬼神),則稱為“黩祀”。
文獻例證
引申意義
該詞隱含對形式化、缺乏誠意的宗教行為的批判,強調禮儀應“敬慎”而非流于表面。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相關研究,可參考《穀梁傳》《文心雕龍》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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