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雜。 茅盾 《色盲》四:“然而,恨以外,又似乎摻雜些别樣氣味的情緒。”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一:“在 梅佐賢 的默許之下,還摻雜一些黴米進去。”
“摻雜”是現代漢語中表示物質混合現象的常用動詞,其核心語義指向不同性質物質的交錯融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混雜;使混雜”,強調物質或成分在混合過程中失去原有純粹性的狀态變化。從詞源演變角度考察,“摻”字本義為“執持”,《說文解字》釋作“掣也”,後經語義擴展衍生出混合義項,與“雜”構成複合詞後,詞義重心轉向混合物的非均質特性。
該詞的典型用法表現為賓語多接具體物質或抽象事物,如“混凝土摻雜工業廢料”或“數據摻雜主觀臆測”。在語義關聯繫統中,《同義詞詞林》将其與“混雜”“糅合”列為近義詞組,而與“提純”“過濾”構成反義關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科技文獻中該詞常含貶義色彩,國家标準GB/T 14684-2011《建設用砂》明确将“摻雜”定義為影響材料性能的違規行為。
“摻雜”是一個多領域應用的詞語,其含義根據使用場景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解釋:
指将少量其他物質混雜到主體物質中,通常帶有目的性。在化工、材料學中特指通過添加微量元素或化合物,改變原材料的性能。例如:半導體矽摻雜磷或镓可形成n型或p型半導體。
材料科學
通過物理或化學方法引入雜質原子,改變材料的電學、磁學或光學特性。例如:
工程技術
如半導體器件制造、發光材料研發等,摻雜是優化材料功能的核心手段。
指事物中混雜不相宜的成分,帶有負面含義。例如:
在語言使用中,“摻雜”既可指物理混合(如材料改性),也可用于抽象描述(如情感複雜化)。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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