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棍棒打死。《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迁 顿丘 令” 裴松之 注引《曹瞒传》:“有犯禁者,不避豪彊,皆棒杀之。”
“棒杀”是现代汉语中的复合动词,由“棒”(棍棒)和“杀”(致死)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为“用棍棒击打致人死亡”。该词属于书面语,多用于描述暴力行为或历史事件中的处决方式。例如:“汉代酷吏常以棒杀作为私刑手段。”
从词源考据角度,“棒杀”可追溯至古代刑罚制度。《后汉书·酷吏传》记载的“箠杀”与之类似,均指以钝器施加肉体惩罚致死的行为。在近现代语言使用中,“棒杀”衍生出比喻义,可指代通过激烈手段彻底否定某人或某事物,例如:“舆论的过度批判可能形成对创新者的棒杀。”
权威文献中,《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将其定义为“用棍棒打死”,标注为动宾结构;《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补充其古代司法语境,强调其作为非正式刑罚的私刑性质。
“棒杀”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法外酷刑,指用棍棒将人打死。以下是详细解释:
“棒杀”字面意为“用棍棒击杀”,即通过持续击打致人死亡。该词最早见于《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曹瞒传》,记载曹操任顿丘令时“有犯禁者,皆棒杀之”。
现代语境中,“棒杀”可比喻用极端手段打压异己,如舆论攻击或权力倾轧,常与“捧杀”形成对照。
注:部分细节(如陈朝是否为棒杀起源)存在不同说法,建议参考《中国法制史》等专业文献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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