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魏 時受佛寺奴役的民戶。又名“寺戶”。《魏書·釋老志》:“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參見“ 僧祇戶 ”。
佛圖戶,亦稱“寺戶”,是中國南北朝時期北魏政權統治下出現的一種特殊戶籍類型,專指依附于佛教寺院、為寺院提供勞役或承擔特定賦役的人口。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佛圖戶源于北魏僧官制度(如“沙門統”昙曜的奏請),是由官府将重罪犯、官奴婢或戰俘等特定人群劃撥給寺院管轄的依附人口。他們不屬于國家編戶齊民,而是寺院的私有勞動力,主要從事寺院土地的耕作、土木修建及日常雜役,地位低于平民,接近農奴性質。其名稱中的“佛圖”(梵語Buddha音譯,指佛陀或佛寺)直接體現了與佛教寺院的隸屬關系。
北魏太武帝滅佛後,文成帝複興佛教,為保障寺院經濟來源,于和平年間(460-465年)正式設立佛圖戶制度。據《魏書·釋老志》記載:“昙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 佛圖戶需無償承擔寺院的清潔、耕作及納糧任務,成為支撐寺院經濟的重要基礎。
佛圖戶與“僧祇戶”(向寺院納粟的佃農)共同構成北魏寺院經濟的依附階層,但佛圖戶身份更低,世代相襲,未經寺院允許不得脫籍。隨着北魏分裂和隋唐時期均田制推行,寺院依附人口逐漸被納入國家戶籍管理系統,佛圖戶制度至北朝末期逐漸消亡,其職能部分被唐代的寺戶、常住百姓等取代。
漢語詞典釋義強調其作為“南北朝時北魏僧寺管轄的罪役戶”(《漢語大詞典》) 的曆史屬性。現代研究指出,佛圖戶是佛教中國化進程中,政權與宗教結合産生的特殊社會群體,反映了中古寺院經濟的封建依附關系(參見王永平《中古佛教寺院經濟研究》)。
來源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參考以下權威文獻:
“佛圖戶”是北魏時期的一種特殊戶籍制度,具有曆史和社會雙重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佛圖戶是北魏政權為佛教寺院設立的役戶,主要由重罪犯和官奴構成,隸屬于寺院管理。這一制度在文成帝時期确立,目的是為寺院提供穩定的勞動力。
佛圖戶需承擔寺院内的雜役,包括清掃、耕種寺田及繳納糧食等。他們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需終身服務于寺院,且不再向國家繳納賦稅或服役。
佛圖戶與“僧祇戶”并列為北魏寺院經濟的重要勞動力來源,但地位更低,等同于寺院私屬的賤民階層。北周武帝滅佛後,佛圖戶被廢除,恢複為普通民戶。
部分現代釋義提到,佛圖戶也被引申為“表面虔誠信佛、實際作惡”的僞善者。但這一用法多見于非學術語境,需結合具體文獻判斷。
以上内容綜合自曆史典籍《魏書·釋老志》及相關研究()。若需了解更完整的制度演變,可查閱佛教經濟史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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