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訛賴誣陷。 樊增祥 《曹曾氏呈詞》:“信口訛誣,前後自相矛盾。”
“訛誣”是由“訛”與“誣”組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屬于具有負面語義色彩的動詞性詞彙。《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以虛假不實之詞對他人進行誣陷”,強調通過編造錯誤信息或歪曲事實來損害他人名譽或權益的行為。從構詞法分析,“訛”指言語或文字上的謬誤,《說文解字》釋為“譌言也”;“誣”則為捏造事實陷害他人,《玉篇》注為“妄加人以罪”。二者結合後構成并列式複合詞,共同強化了“虛構不實信息進行诽謗”的核心語義。
在具體語用中,“訛誣”多出現于法律文書及社會評論領域。例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收錄的例句:“通過查證,最終認定舉報内容純屬訛誣”,凸顯該詞在法律語境中特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诽謗行為。從詞義演變角度看,明清白話小說已見“訛誣”用例,如《醒世姻緣傳》第四十六回所述訴訟情節,印證其作為法律術語的曆史延續性。
該詞的近義詞包括“誣蔑”“诽謗”,但存在程度差異——據《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分析,“訛誣”更強調以虛構事實為手段的惡意構陷,而“诽謗”則側重傳播不實信息。反義詞體系涵蓋“正名”“辯誣”等恢複名譽的詞彙,形成完整的語義對立關系。
“訛誣”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訛誣”指通過捏造虛假事實來欺騙或陷害他人,包含“訛”(用謊言欺詐)和“誣”(無中生有地污蔑)兩層行為。
多用于描述故意編造謊言、陷害他人的行為,常見于法律糾紛或道德譴責語境。例如清代樊增祥在《曹曾氏呈詞》中批評“信口訛誣,前後自相矛盾”。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訛誣”強調惡意編造事實的欺騙性與危害性,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貶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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