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鄰居。《三國志·魏志·胡質傳》:“士 盧顯 為人所殺, 質 曰:‘此士無讎而有少妻,所以死乎!’悉見其比居年少,書吏 李若 見問而色動,遂窮詰情狀。 若 即自首,罪人斯得。”《法苑珠林》卷七一:“賈客三人寄住孤獨老母舍,應與雇舍直……伺老母不在,默去不與。母歸,不見客,即問比居,皆雲已去。”
古代登記人口、丁壯的簿籍。比,考核。《周禮·天官·小宰》:“一曰聽政役以比居。”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比居,謂伍籍也。比地為伍,因内政寄軍令,以伍籍發軍起役者,平而無遺脫也。” 孫诒讓 正義引 吳廷華 曰:“此即《小司徒》之比要,蓋人民多寡之籍也。既考其籍,又驗民居之數以實之,則役不濫矣。”參見“ 比要 ”。
"比居"是一個較為生僻的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詞典中較少收錄其獨立詞條。根據古籍文獻及字義分析,其含義可理解為:
一、基本釋義
指聚集而居的百姓或編列戶籍的居民。
"比"有排列、并列之意,"居"指居住或居所,合指按戶籍編列聚居的群體。例如《周禮·地官·族師》鄭玄注:"比居,謂伍籍也",指古代五家為比的戶籍單位。
二、引申含義
在特定語境中可指相鄰而居的民衆,強調地域關聯性。如清代王引之《經義述聞》提及"使比居者相保",意為讓相鄰住戶相互擔保。
三、字形溯源
"比"的甲骨文象二人并列之形,本義為并列、密集;"居"從屍從古,表示定居。二字組合凸顯群體性聚居的社會形态,反映古代戶籍管理制度。
古籍例證:
《說文解字注》:"比,密也。二人為從,反從為比。" 佐證"比"的密集排列義。
《周禮·秋官·士師》:"掌鄉合州黨族闾比之聯。" 賈公彥疏:"五家為比",印證戶籍編制單位。
參考資料
“比居”是古代漢語中的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周禮》《三國志》等原始文獻或高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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