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說為八仙之一的 藍采和 行乞于市所唱的歌。 南唐 沉汾 《續仙傳·踏踏歌》:“﹝ 藍彩和 ﹞丐于市,歌曰《踏踏歌》。” 元 無名氏 《藍采和》第二折:“師父教我唱的是青天歌,舞的是《踏踏歌》。”
“踏踏歌”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背景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義、源流和用法三個層面進行解析:
指用腳有節奏地踩踏地面,常伴隨音樂或歌唱産生節拍感。《說文解字》釋為“足著地也”,強調動作的韻律性。
即歌唱,通過人聲表達情感或叙事。
合成詞,特指一種以腳踏地為節拍、邊踏邊唱的集體歌舞形式,常見于古代民間節慶或祭祀活動。其名稱源于動作聲響(“踏踏”拟聲)與行為(“歌”)的結合。
踏踏歌可追溯至漢代“踏歌”,唐代發展為宮廷與民間共賞的歌舞形式。劉禹錫《踏歌詞》雲:“春江月出大堤平,堤上女郎連袂行”,描繪了女子聯袂踏歌的場景。至宋代,演變為“踏踏歌”,更突出節奏的明快感(參考:《中國音樂詞典》)。
多用于元宵、社日等集會,如《武林舊事》載南宋臨安元宵節“婦人聯袂踏歌”,衆人圍圈踏步齊唱,動作質樸熱烈(參考:《宋代民俗史》)。
“踏踏歌”指“以足踏地打拍子而歌”,強調其群體性、節奏性特征。
作為古代勞動歌舞的遺存,體現了民衆通過集體協作抒發情感的方式,與今日部分少數民族的“踏歌舞”一脈相承(如彜族“打歌”、苗族“踩堂舞”)。
收錄“踏踏歌”詞條,釋義嚴謹,為語言研究核心工具書。
卷八十二收錄多首《踏歌詞》,為唐代踏歌文本實證。
劉禹錫、李白等詩人作品提供曆史場景佐證。
詳述兩宋踏歌習俗的社會功能。
結語
“踏踏歌”是中國古代歌舞藝術的活态遺存,其名稱凝練了動作(踏)、聲響(踏踏)與藝術形式(歌)的三重特征。如需進一步考據具體文獻段落,可提供典籍名稱以便援引原文。
關于“踏踏歌”的詞義解釋如下:
“踏踏歌”是傳說中八仙之一藍采和行乞時所唱的歌謠,兼具歌唱與舞蹈形式,以腳踏地為節拍。其名稱來源于表演時重複的踏步動作,常見于古代文學和戲曲記載。
作為道教傳說與民間藝術的結合體,“踏踏歌”反映了古代歌舞形式的宗教功能及娛樂性,是研究八仙文化的重要素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内容,可參考《續仙傳》《藍采和》雜劇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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