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賄賂獻贈的財物。 宋 沉□ 《鬼董》卷二:“ 檜 方盛,四方賂獻山積;金不足道,又必窮索異寶,皆尚方所無。”
賂獻的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賂獻(lù xiàn)指通過賄賂方式進獻的財物,帶有不正當交易的性質。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強調以財物買通權力或謀取利益的行為。
字義分解
出處與用法
最早見于宋代《鬼董》卷二:“檜方盛,四方賂獻山積”,描述秦桧當權時收受大量賄賂的情景。此詞多用于曆史語境,指代權錢交易的行為。
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中,“賂獻”一詞已較少使用,多被“賄賂”“行賄”等替代。其古義保留在文獻研究中,用于分析古代社會腐敗現象。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鬼董》相關文獻或古代反腐制度研究。
《賂獻》是一個漢字詞語,它指的是向上級或有權勢的人行賄或獻禮。賂獻一詞含有負面的意味,暗指利用金錢或物質好處來換取某種私利。
《賂獻》這個詞可以分解成兩個部首。其中,左邊的部首是貝(bèi),表示與錢財有關的意思;右邊的部首是犬(quǎn),表示與狗有關的意思。《賂獻》的總筆畫數為27畫。
《賂獻》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人們常常通過賄賂或獻禮來獲取官員的青睐或赢得某種私利。因此,後來就用“賂獻”這個詞來形容這種行為。也有一些人認為,繁體字的寫法是「賂獻」。
在古代,漢字的形狀和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古時候的《賂獻》的寫法是「賂獻」。
1. 他通過賂獻財物,成功獲得了一個高官職位。
2. 政府官員接受賂獻會導緻腐敗現象加劇。
3. 這個商人經常采取賂獻手法來獲取一些商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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