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中書省、尚書省。《南齊書·明帝紀》:“東西二省猶沾微俸,辭事私庭,榮祿兼謝。”《北齊書·崔瞻傳》:“ 瞻 患氣,兼性遲重,雖居二省,竟不堪敷奏。”
"二省"是古代中國中央官制中的特定概念,主要指唐代實行三省六部制時期的核心機構組合。其具體釋義如下:
二省
指唐代中央最高政務機構中的中書省 與門下省。兩省共同負責國家政令的起草、審議與頒布,是皇權與行政系統之間的樞紐。
來源:唐代官制典籍《唐六典》明确記載三省分工,其中中書、門下并稱"二省",與尚書省協同運作(中華書局點校本)。
中書省(掌"出令")
負責草拟皇帝诏書及重要政令,長官為中書令。其職能類似現代政策決策的"智庫",将皇帝意圖轉化為正式文書。
來源:曆史學家嚴耕望在《唐代中央行政制度》中詳述中書省"承旨撰制"的核心角色(上海古籍出版社)。
門下省(掌"封駁")
審議中書省起草的诏令,有權駁回不妥條文(稱"塗歸"),長官為侍中。起到政策審核與糾錯作用,确保政令合理性。
來源:《舊唐書·職官志》載門下省"凡政之弛張,事之與奪,皆參議焉"(中華書局标點本)。
來源:學者鄧小南在《宋代文官選任制度諸層面》中辨析唐宋官制差異(河北教育出版社)。
注:因古籍原版無線上鍊接,來源标注采用學界通用文獻版本。現代研究可參考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收錄的典籍原文。
“二省”一詞主要有兩種解釋,需根據具體語境和發音區分:
指中書省與尚書省,均為中國古代重要的中央行政機構:
指反複自我反省,屬現代漢語中的引申義:
另有“兩省”指中書省與門下省(唐代最高國務機構),如《新唐書》提及“直兩省”,與“二省”所指不同。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判斷詞義,若涉及曆史制度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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