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下呈上的文書。 明 徐師曾 《文體明辨·公移》:“今制……下達上者曰咨呈,曰案呈,曰呈,曰牒呈,曰申。”
(2). 清 制,凡官文書,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貳行知府,州縣佐貳行州縣,各用牒呈;直隸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兩司首領行知府,用牒呈;府廳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縣于副将用牒呈。”參閱《清會典·禮部·儀制清吏司四》。
牒呈是中國古代官府文書制度中的專用術語,指下級官員向上級呈遞的公務文書。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牒”本指簡劄編成的簿冊,後演變為公文載體,“呈”則為呈送之意,二者結合特指具有規範格式的官方上行文件。
從文書學角度分析,牒呈在明清時期形成固定制度,《明會典》規定其使用場景包括州縣向府衙申報事務、佐貳官向主官請示等。這類文書需包含具文日期、事由陳述、請求事項等固定要素,并加蓋官印确認效力。
與普通“申狀”相比,牒呈具有更強的程式化特征。據《中國曆史文書學》研究,其正文采用四六骈體書寫,結尾需标注“須至牒呈者”等套語,且須經書吏謄抄、用印後密封遞送。
值得注意的是,牒呈制度在光緒末年《各省官制通則》頒布後逐漸廢止,其職能被現代公文體系取代。現存牒呈原件主要藏于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及各省檔案館,是研究古代行政運作的重要原始材料。
(參考資料:1.《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明會典》中華書局;3.《中國曆史文書學》國家圖書館出版社;4.《清代文書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牒呈是中國古代官場文書的一種形式,具體含義和使用場景如下:
牒呈指下級向上級遞交的正式文書。其核心含義包含:
根據《清會典》記載,清代對不同級别的文書往來有嚴格規定:
明代徐師曾《文體明辨·公移》已記載其作為上行文書的地位,與"咨呈""申"等文書并列,顯示其制度淵源()。
主要見于官府正式場合,具有規範格式和等級标識功能,體現了古代行政體系中的等級制度()。
注:該文書形式現已不再使用,相關研究可參考《清會典·禮部·儀制清吏司四》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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