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酷刑名。《说唐》第五八回:“﹝ 元吉 ﹞叫左右将牛皮胶化油,用麻皮和钩,搭在他的身上,名为‘披麻拷’。若扯一下,就连皮带肉去了一块。”
披麻拷是中国古代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主要用于刑讯逼供或严惩重犯。其核心含义和特点如下:
刑罚方式:
行刑者先将鱼鳔胶或热胶涂在受刑者的背部或裸露的皮肤上,然后将粗糙的麻布(或麻絮)紧紧粘贴其上。待胶液或麻布完全干燥凝固后,行刑者用力将麻布连同粘住的皮肤、肌肉一起撕扯下来,造成受刑者极大的痛苦和严重的皮肉损伤,往往血肉模糊,甚至导致死亡。其本质是通过物理性剥离皮肤组织进行折磨的酷刑。
目的与性质:
披麻拷主要用于逼取口供。其设计的残酷性在于制造持续、剧烈的痛苦,使受刑者难以忍受而屈打成招。它体现了古代司法体系中刑讯制度的野蛮和残忍一面,是法外酷刑或非法刑讯的典型手段之一,常被归入“非法刑具”或“酷刑”的范畴。
历史背景与文化认知:
该刑罚虽非历代法典明文规定的“正刑”,但在历史记载(尤其是小说、笔记和民间传说)中频繁出现,常被描述为衙役、狱吏私下滥用或特定时期(如明清)某些官吏使用的私刑。它已成为中国古代酷刑文化的一个符号,象征着司法黑暗和肉刑的极端残酷性。
参考资料:
郭建. 《中国刑罚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权威法制史著作,系统梳理中国古代刑罚种类及演变)
马作武. 《古代刑罚与刑具》. 山东画报出版社. (详细考证包括披麻拷在内的各种古代酷刑方式及其应用)
郑泰. 《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 湖南教育出版社. (研究清代司法实践,涉及刑讯制度及非法酷刑的存在情况)
“披麻拷”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其核心是通过粘合麻布与皮肉后撕扯造成极大痛苦。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起源
披麻拷(pī má kǎo)是隋唐时期流传的非正典刑罚,主要用于逼供或暗中处决犯人。其名称来源于行刑材料(麻布)与手段(撕扯拷打)的结合。
实施过程
历史记载与文学引用
该刑罚在《说唐》第五八回中有具体描述:元吉用牛皮胶化油粘麻布施刑,撕扯时“连皮带肉去了一块”。部分民间传说称岳飞曾受此刑,但缺乏正史佐证。
特点与性质
属于法外酷刑,未纳入官方刑罚体系,但因极强痛苦性被形容为“直教铁汉把魂销”。
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文学作品或历史案例,可参考《说唐》或专业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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